独立董事不独立惹众怒,经济学家和律师群殴刘姝威

年前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因为信披违规受到证监部门的监管措施——警示函。想必刚刚选上董事长的董明珠很窝心的没过好年,可以毕竟有忠心护主的“闺蜜”抱不平。大年刚过,第一个工作日身居格力电器独立董事之位的刘姝威就发文质疑证监局选择性对待董明珠,没有处罚同样提前披露公司业绩的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

刘独董护主邀功心切,可以理解,顺带举报“闺蜜”的对头美的方洪波也不失是一步围魏救赵的好计策。然而刘独董却和其好闺蜜董明珠犯了同样的错误——没有法制观念、忽视证券规则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相关约束,完全忽视了自己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应守的规则。

经济学家韩志国解读“独立董事”

经济学家韩志国指出:“独立董事中的“独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人格独立,不存在对公司管理层的人身依附或勾连关系;二是行为独立,对公司的投资决策和财报披露能够直言相谏;三是经济独立,美国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独立董事都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反观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却完全是“东施效颦”,不伦不类。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大多由学术界的专家学者担任,他们不但在生产经营上是外行,而且绝大多数人根本看不懂财务报表,因此在公司投资决策和财报披露上基本没有发言权。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五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而这些上市公司又分布在不同领域,再加上独立董事还有自身的繁重工作,因此在董事会中基本是“花瓶”和摆设,根本无法对公司的运行和发展提出及时的和建设性的意见。更有甚者,独立董事大多由公司大股东提名并由大股东决定其薪酬,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在人格与财务上的双重依附,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独立董事制度基本已经失败。”

多名律师质疑刘姝威行为与“独立董事”身份不符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曹洪林律师认为:董明珠因为违法信披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警示函,如果对此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无可辩驳,就应当好好学习法律法规,诚心改过,也不失知过能改的美誉。这次放任独董刘姝威公开发文质疑监管部门,实为下策。

刘姝威质疑广东证监局选择性执法,其实她自己作为独立董事一直都在选择性质疑。面对万科两个资管计划的合法性,她从来不谈,但是对用样是万科股东的宝能却极尽能事的信口质疑;面对董明珠投资银隆资金的可疑来源,有可能负有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疑点,作为独董她有义务调查并澄清。格力电器董事长信披违规,刘独董,应当建议公司完善并遵守信披规则,而不是靠公开质疑监管部门哗众取宠。作为独立董事,刘姝威没有尽到对股东、对公司忠实勤勉的义务。

对于刘姝威向广东证监局提出的质疑,新浪财经向多名律师进行咨询。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认为,方洪波的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否应当要给予处罚,应该由证监会调查之后,再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主观态度,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下达结论,但不能因此认定存在选择性执法。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认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如果方洪波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行政执法部门有必要予以调查。当然,行政执法部门也有权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他人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管函并非是监管机关对信息披露违规者采取的唯一的监管措施,除监管函以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等同样也是合法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能认为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发了《警示函》,而没有对方洪波发《警示函》,就认为不公平。

其次,臧小丽律师还认为,监管机关对涉嫌违规者的处理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采取何种监管措施,也会考虑到违规的情节,违规事件的影响力,社会后果,以及违规者的事后态度等。像董明珠女士这样知名的企业家,像格力电器这样的龙头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应当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典范。如果董明珠女士没有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未经公告提前披露,而不予以惩处,对其他企业家和上市公司而言,其实是对违规的变相鼓励。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方洪波的行为也明显涉嫌违规,但未必是选择性执法,是否给予监管措施或处罚,是根据违规情节具体判定,本身给予董明珠的是很轻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如果比这个违规情节更轻一点,社会影响更少一点,是否同样给予警示函措施这完全在法律给予监管层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同时,许峰律师表示,刘教授需要好好学习下公司法和证券法,并且思考一下独立董事是干啥的,看看报告业绩预期什么时间通过形式,玩偷梁换柱的文字游戏,不好玩。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上市公司高管提前泄露业绩的信披违规案例屡见不鲜,是否处罚、给予什么处罚结果属于证券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这类违规事项,监管部门考虑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一般不会作出行政处罚,通常是警示函或处分,也有的不处罚,这很平常,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对于刘姝威发文质问广东证监局行为,厉健律师认为这和她的独立董事身份不符,刘姝威作为格力电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不是董明珠个人的独立董事,为个人打抱不平、质疑证监部门,明显不“独立”。

奇葩“独董”——刘姝威教授

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刘姝威教授可以说是一朵奇葩。一方面,刘姝威不具备成为独立董事的必备素质。宝万之争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虽然这个事件受到了监管层的严厉打压,宝能集团被斥为“妖精”和“害人精”并扬言要对其敞开“监狱之门”,但万科公司的股票价格却从2015年前后的十多元一路上涨到最高的42.24元,而且银保监会最近又放宽了保险资金的入市规模和诸多限制。两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无论是证监会还是银保监会,都没有查出宝能集团在收购万科股份方面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但从宝万之争伊始,刘姝威就坚定地站在了万科公司的管理层一边,对宝能集团连篇累牍地大加讨伐,从而博得了万科管理层的青睐,被提名并当选为万科公司的独立董事,享受着每年几十万元的董事薪酬。而在前不久格力电器的董事会改选前,刘姝威又公然宣称自己是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闺蜜,被董明珠提名并最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这样一个在人格和财务上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存在着双重依附关系的独立董事,怎么可能对公司管理层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从而保护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刘姝威根本不懂得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在。在当选为万科的独立董事之后,刘姝威公开对证监会主席说,要求对宝能集团收购万科股份的全部资管计划进行清仓并没收其全部利润。这个行动又获得了万科管理层的大加赞赏,独立董事的薪酬立刻翻了一倍。在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在公司年报还没有正式披露的情况下,提前公布了公司去年全年利润的准确数据,由此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函。刘姝威对此极为不满,又公然跳出来指责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公开为自己的闺蜜保驾护主。请问刘姝威教授,你知不知道独立董事的“独立”是什么涵义?你懂不懂得独立董事的主要使命是什么?你能不能够真正代表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意志和利益?如果这些你都不知道或做不到,那么我建议你辞去这两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像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那样,仰人鼻息,无所事事,拿亏心钱过好日子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