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靳绥东决定逮捕

最高检2月26日消息,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靳绥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靳绥东简历: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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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 href="https://news.163.com/19/0203/09/E73433CO0001899O.html">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被开除党籍:搞权色交易</a><br/>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靳绥东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br/><a href="https://news.163.com/19/0203/13/E73GPRVI00018AOR.html">落马副部被通报高价售书法作品 题字的石头被处理</a><br/><font>记者注意到,2月3日发布的通报提及,靳绥东“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3日,记者在孔夫子旧书网上看到,标为“靳绥东书法”的几件作品售价在1000元至4000元不等。据中国经济网的靳绥东简历,靳绥东出生于1954年1月,山东曲阜人,仕途起步于共青团河南省委,后历任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长葛县委书记,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阳市委书记。2008年1月,靳绥东当选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步入省部级高官行列。此外,靳绥东还在2012年9月当选为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除了担任行政职务,他还曾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安阳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简历显示,其“自幼酷爱书法,学习、工作之余常挥毫习书,擅长行草和甲骨文”。</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