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必须登记记录在登记簿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者经过公证体现的是债权,适用合同法,公证法,是一种民事动态的法律行为,并不能取代静态的房产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要完成动态向静态的过度,方可取得所有权。针对现在的情况,您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您的“债权”。常住的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自己是知道的,不常住可以申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是否查封。

房屋权属以登记簿为准,房屋出卖人如果属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尚未取得房产证,那么不影响其签订合同的效力。《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出卖人如果不属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剩生效,但房屋产权的确立和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在拿到房产证之前不享有房屋产权 。

若房子在他名下,即使还没办下房产证,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转移,所以合同是否有效得看房子是不是他的,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可能出现一房二卖,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