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中国。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到处都是旌表烈女节妇的石头牌坊,翻开历代官修正史与地方志,在“烈女传”的栏下,记载着大批烈女节妇的姓氏、籍贯和守节殉夫的情节。备受欺凌压迫的妇女,惟独在贞操节烈问题上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格外恩遇褒奖。

所谓“贞节”,是指女子忠于丈夫,从一而终,丈夫死后,不再改嫁。如果遇到强暴凌辱,她能够以死相拒。如果丈夫死后,她跟着自尽殉身,则更被誉为“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史记》中有这样一段故事:燕国的军队攻入了齐国,曾以高官厚禄劝降齐国官员王蟈。王拒绝了。燕军继而又威胁说,如不肯投降,就要血洗王的家乡画邑。王蝎回答说: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与其违背礼仪地活着,还不如烹煮死去。随即存树上吊死。从这段记载中,可知这时“贞女不更夫”已被看做和“忠臣不事二君”并列的美德。南此可见,妇女贞节观念至少已有两千五百年了。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很重视用礼法风俗维系人心。他巡视各地的时候,几次刻石都提出女子要守贞节的要求。其中有如:有子而嫁,背弃死去的丈夫,是不贞。要防止男女之间的来往…到了汉代,崇尚贞节的观念有了发展。当时著名的经学家、目录学家刘向编撰的《烈女传》中,专门辟有贞顺、节义两篇,把这两方面表现突出的妇女列入传内,作为广大妇女效法的楷模。汉代皇帝也曾下诏从物质和精神上奖励贞节,赐贞妇、顺女帛或谷,还树立牌坊,加以表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过,尽管统治者在不断倡导贞节,总的来说,直到宋代,对妇女的限制,不但在民间尚未形成为种普遍的风气,在统治阶级内部也未严格遵循。唐代公主再嫁、三嫁的,多达二十多人。就连当过宋代宰相的王安石和范仲淹,对贞节观念也并不看得很重。范仲淹自己即曾跟着母亲改嫁到朱家,后来还把守寡的儿媳嫁给了一位丧偶的门生。王安石也因儿子有病,与媳妇不和。亲自做主,为儿媳择夫改嫁。

把贞节观念发展到惨无人道地步的是在南宋理学昌盛时期。那时的寡妇再嫁成为一种奇耻大辱,备遭世人的唾骂。社会上流行起一些迷信与邪说最普遍的说法是,寡妇再嫁后,将来到了阴间,两个男人会拿锯来把她分割为两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与此相应,民间出现了望门寡一类的怪现象。如男子不幸在结婚前死了,其未婚妻也要终身不再嫁,在新房披麻带孝地守寡。更有进一步的,公婆和父母要求这个女子披麻带孝哭哭啼啼跑到男方家灵位前磕头,还要抱着木柱成婚,居然和木偶进行与平常男女同样的结婚仪式。以后这位女子就留在夫家做儿媳。再更进一步,就是要女子以身殉未婚的、不认识的所渭丈夫。这样做是为得到一块“贞节可风”或“彤史流芳”的匾额,这也是全家族的荣耀。相反,如果出现寡妇与人私通的事情,则被视为有辱门楣,家族要予以严厉惩罚。族长有权在祠堂召集全族,当众宣布将这个女子处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封建社会,妇女贞节观念越到后来越严重。

突然想起鲁迅先生《狂人日记》中的一句话“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