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为君主立宪议会制国家,行政区划以17个自治区(另有2个自治市)为中心,给人“完全是自治区组成的国家”之印象,实则包括中央政府、自治区和地方政府三级(“省”在自治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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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看,西班牙是欧洲最早统一中央集权制国家

公元前218年,布匿战争中罗马人大举入侵该地,伊比利亚半岛成为罗马帝国的行省。公元前19年后罗马500年统治使得西班牙彻底“拉丁化”。

公元711年起,摩尔人(北非阿拉伯人)用7年就征服了伊比利亚半岛,基督徒反抗异教统治的斗争从未停止,此后的750年中,基督徒与摩尔人穆斯林战事连连。当地基督教各诸侯国中逐渐形成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两大王国。1469年,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联姻,10年后两国统一。1492年初,摩尔人首都格拉纳达陷落,西班牙完成光复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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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是区别于佛朗哥铁腕专制的重要特征

1492年至1898年的400多年是西班牙海外殖民拓展、实现大国梦的历史时期。

1936年7月-1939年4月内战,此后佛朗哥建立独裁统治。1975年11月佛朗哥病逝,国王胡安卡洛斯登基。1978年宪法确认实行君主立宪议会制,全国划分为17个自治区,地方自治成为区别于佛朗哥铁腕专制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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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17条有“国家由市、省、自治区组成,所有自治区区划均享有争取其各自利益的自治权”之表述,因此中央政府将管理权和经济权等大幅下放,但政治权力归属中央政府,自治区根本不可能有自己的军队!

中央政府(和王室)致力于维护宪法确立的自治模式,但在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团结方面绝不含糊,从其对待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分离主义势力,坚拒承认科索沃独立等立场和行动中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