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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一男子杨某从疫情发生地返兴,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并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2月4日,该男子杨某被兴宁警方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兴宁市罗岗镇人杨某于1月23日从广州返回兴宁老家。期间,罗岗镇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进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排查,与杨某多次进行沟通,但杨某一直刻意隐瞒其于1月18日至21日在湖北武汉的旅行居住史,不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直至2月2日杨某被检测到有低烧现象(目前核酸检测为阴性)时才如实反映情况。

2月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杨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依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凡有疫情发生地来往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积极配合隔离观察,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些其它地方发生的事情,

梅州市民可别干!!!

新闻链接:

一、隐瞒行程与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被立案调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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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 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女子去外地探亲发病了仍不报告,4人被刑事立案!

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警方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己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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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

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要求切实对自己、家人

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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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公安、警笛、新闻夜航、梅州电视民生820 商务合作请加微信:mzxxg520 或拨打电话 13536739671 声明:文中我们所转载的部分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