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邓祖滔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十一万五千余元。判决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悉,命案发生在2019年3月29日,邵阳市新邵县6岁男童邓某煊及其37岁的姑姑邓远扬,遭时年65岁的邻居(被告人)砍伤入院,其中邓某煊于4月3日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立即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被告人行凶的目的,则是因为自己和邓某兴(邓某煊爷爷)一家存在土地纠纷,案发后,邓祖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新邵县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于2019年5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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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12月,该案曾在邵阳市中院审理,在庭上,针对被告人行凶时是否患有精神病,成为庭审的焦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案发时,被告人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但根据《司法鉴定书》显示,被鉴定人邓祖滔尚未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4月2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从被害男童家属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滔因土地纠纷持刀砍击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滔持刀砍击不满7岁的无辜幼童致其死亡,并将前来制止的被害人邓某扬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宣判当天,男童的母亲黄文丽到庭听取了判决结果,不过她表示,判决后,被告人邓祖滔没有任何悔意,表现得很淡定,他和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当庭提出上诉。

虽然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但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我们也深信湖南省高院也会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