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而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第一次进入草案时就引起了巨大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今后凡是登记离婚将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壹、从没见过网友如此一致

壹、从没见过网友如此一致

5月15日,央视新闻发布了一条微博: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到今天为止,该条微博转发超过6万,评论接近7万。

翻开评论我们发现:几乎清一色的不支持。

在离婚冷静期这件事情上,广大网友的态度竟然出奇的一致,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也算是颇为难得的一件事。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专门解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过于冲动的离婚。

但广大网友并不买账,毕竟复婚的几十块钱我还是出得起的。

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应当删除离婚冷静期的条款。

有一说一,被网友集体反对的“离婚冷静期”真的一无是处吗?

贰、离婚冷静期并非我们国家独有

贰、离婚冷静期并非我们国家独有

当我们把眼光看向国外,我们发现离婚冷静期并非只有我们国家才有,很多国家有相似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英国和韩国。

英国于1996年颁布了《英国家庭法》,设立了反省与考虑期制度。

在英国,双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应当首先参加一个信息会议,信息会议由具有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进行评估。

参加信息会议三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声明,法院根据声明和信息会议的情况再确定一个反省与考虑期,一般为九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也就是说在英国,从主张离婚之日开始,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可以彻底解除婚姻关系。

再看韩国,韩国于2007年通过的《民法典》确立了离婚熟虑期间。

韩国《民法典》规定,主张离婚首先应当得到家庭法院的必要咨询;家庭法院确认当事人必须离婚后,会确定一个离婚熟虑期:无子女一个月,有子女三个月。

不得不说,但从表面数据来看,离婚冷静期的作用非常明显:

韩国实施离婚熟虑期制度以后,离婚案件的数量从2003年的166617下降到2017年的 106032 件离婚数量明显减少。

英国实施系统的反省与考虑期制度后,离婚数量从2000年的154581件到2016年的118046件,下降了23.6%。

叁、离婚冷静期在我国已经试验多年

叁、离婚冷静期在我国已经试验多年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作为新中国除《宪法》之外最重要的法律,由时任中央妇委负责人的邓颖超主持起草。

这部《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邓颖超特别主张“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坚持不给离婚设置任何条件。

2003年出台的《离婚登记条例》,彻底取消了登记离婚的限制,只需要双方同意加签订离婚协议就可以离婚。我国离婚率进入一个快速上涨的时期。

针对不断上涨的离婚率,部分地方开始试验离婚冷静期制度。

2018年,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试行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原则上双方在该期间内,不能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出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转移财产等情形的除外。

而更早的2017年,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就给正在起诉离婚的夫妻发出给《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明确了离婚冷静期,并将其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

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8年7月公布了《家事审判意见》,其中规定了诉讼离婚中的三个月冷静期及相应的配套制度。

离婚冷静期成为了我国家事审判中改革重点,这次进入《民法典》应该是预料之中。

预料之外的是这是阉割版的离婚冷静期。

肆、离婚真的不需要冷静吗?

肆、离婚真的不需要冷静吗?

一段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即使设立多长的冷静期也无法挽回,法律无法挽救破碎的婚姻,这是客观事实。

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冲动离婚真的存在,这也是客观事实。

离婚冷静期本是专门针对冲动离婚而设立,立法部门的本意是以此降低整体上的离婚率。

但冲动离婚毕竟是少数人,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家庭观念浓厚的社会,经过深思熟虑离婚应当才是多数。

问题在于,为少数人利益而立法并直接影响社会大多数人利益,是否符合立法精神?

即使退一步来说,即使要立法,我们其实是有更好的选择的。

在已经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国家,离婚冷静期其实一般是两个部分:冷静期和其配套的甄别机制。

比如在韩国,与离婚冷静期的相配套的是咨询制度,欲离婚者应当得到家事法院的离婚咨询,若发现家暴等行为法院会免除冷静期。

这种立法设计意味着,法院可以在咨询阶段发现是否存在家暴等行为,也可以在法律上对夫妻双方进行指导,防止夫妻一方有转移财产等不利行为。

而目前来看,我们国家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一个孤零零的冷静期,没有任何配套措施,离婚冷静期极有可能会给婚姻弱势一方带来二次伤害特别是在当下家暴普遍存在举证难的情况时。

离婚冷静期既然是专门针对冲动离婚,那么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来甄别是否属于冲动离婚就是必要的,否则这似乎就成了对大多数人的婚姻自由的不当限制。

很多人寄希望于离婚冷静期能够降低近年来不断升高的离婚率,这本身也许就是一个幻想。

韩国也曾面对离婚率不断上涨的问题,自2003年施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后,到2017年离婚数量几乎下降了40%之多。

表面上看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巨大,但实际上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不仅离婚率不断下降,结婚率也在不断降低。而且即使离婚率处于下降之中,其离婚率依然排在亚洲国家前列。

离婚率升高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对于社会问题往往无能为力,法律只能确定社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