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已经尘埃落定,现在我们对整个事件进行一下复盘。

7月6日丈夫与家人到警方处报案,说7日5日凌晨妻子离家失联。

调取录像调查,没有发现妻子离开小区的痕迹。

7月22日至23日,警方对化粪池抽取了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选,发现了疑似人体组织,经过对比与妻子的DNA吻合。

7月23日警方通报妻子确认遇害,丈夫有重大的犯罪嫌疑。

7月25日警方确认妻子是被丈夫许某杀害。

有网友质疑警方办案时间过长,从常理都能推出,肯定是丈夫有问题,还有人觉得复盘丈夫接受媒体采访的影像,觉得丈夫的反应过于平静。

网上说的直觉推理,包括妻子失踪,丈夫不可能不知道,肯定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这个是有道理,但是你要支撑这个理由就需要有证据,否则就是杀人诛心。

有办案思路容易,猜测犯罪嫌疑人也容易,难的是找到证据来证明,这个是事实。

丈夫神情镇定自若一点都不悲伤也不紧张,甚至看向粪车,这些都不是定案根据。

若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贸然定罪,即使获得了徐某的认罪的口供,也不能宣告破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只有口供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犯罪嫌疑人确认有罪并处以刑罚的,特别强调一定要重证据,所以警方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警方的思路非常明确,首先要确认妻子是否还在小区里面。

警方的思路非常明确,首先要确认妻子是否还在小区里面。

因为丈夫的口供是说她离开了家里,那就要首先排查她有没有离开小区。

警方派100多个专业人员对当时6000多小时的录像进行了专业排查,才能确认妻子确实是没有离开小区的。

第二,妻子很可能已经遇害了,但是证实遇害的前提是一定要找到尸体。

第二,妻子很可能已经遇害了,但是证实遇害的前提是一定要找到尸体。

警方多方排查,最终怀疑到了化粪池上,并且用了25个小时,对38车的化粪池废物进行清洗排查,最终找到类似人体组织,并且经过DNA对比,才能最终确认妻子确实是遇害了,这才是真正有力的证据。

网上还有人质疑说,警方应该公布更多的破案细节。

警方未公布更多作案细节是有更深的考虑的

警方未公布更多作案细节是有更深的考虑的

如果在定案之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就是杀害妻子的凶手,就将侦查思路,所有探查到的证据都一一公布,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难道是让全民参与破案游戏?而且还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毁灭罪证,这个完全是不合理的。

在定案之后只将结论公布于世,而没有将更多的犯罪细节公布,是为了防止有人模仿。

2014年7月5日,杭州公交纵火案向社会公布之后,7月11日,长沙就有人模仿犯罪嫌疑人,类似作案。

因此公布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详细的经过,并没有对公众产生任何的有益之处,只是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但却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留心利用、甚至加以模仿。

因此,没有必要公布更多的细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杭州杀妻案终于告一段落,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凶残,且毫无悔过之心,相信法院会对他处以严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