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接受公司调岗安排,就以旷工处理合法吗?

有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如因工作或岗位调整的需要,需要分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的,劳动者要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常有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当劳动者没有按照公司安排到新的地点上班,公司即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小王通过此文为大家分析用人单位能否以上述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上述约定的效力。根据上述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比如,小美与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在太原工作,小美的家庭也在太原,但忽然有一天小美被通知调到该连锁酒店深圳工作,小美上有老下有小根本无法接受,这种情况下该约定就属于格式条款,一味限制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如果小美在太原小店区,该酒店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到迎泽区,如果工资不变,工作内容相同或相类似,这种情况就具有合理性,酒店可以依据该约定调整小美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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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拒绝调岗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变动,劳动者根据约定或者法定理由应当调整岗位而不调整岗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只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违背劳动者意愿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讲一下,劳动者收到岗位调整通知如何处理?第一,员工要考虑该调整是否是合法、合理的;第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要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不要签署任何关于调岗的书面文件;第四,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并考勤,保留证据;第四,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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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拒绝调岗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