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说,中秋公司发放月饼的福利。去年财务主管小铭没缴纳“月饼税",被公司降级了。

中秋是中国传统节日,自然无月饼不中秋。中秋月圆圆,人儿团圆圆。所以很多公司都会发放月饼作为中秋福利。但你知道吗?公司发放月饼福利,是要缴纳“月饼税”的!!

“月饼税”缴纳哪些税?赶紧来看看下面内容吧~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及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依据以上规定的,税法上发放月饼是受雇取得的实物,应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企业中秋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300元月饼1盒,假设员工小铭税前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及各类扣除合计1000元。

平时个税=(9000-5000-1000)×3%=90元

发放月饼后个税=(9000+300-5000-1000)×3%=99元

多发放300元月饼,员工需要多缴纳9元个税,这也就是传闻中的“月饼税”。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依据以上规定得出:

1.采购月饼:发放月饼,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本质上属于职工福利。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认证抵扣了,记得即使进项转出,建议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2.自销月饼:无论是发放月饼个人、集体还是赠送客户月饼,都应列入视同销售“月饼”,并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因此将月饼用于职工福利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按视同销售来处理。

依据以上规定得出:

企业购买发放月饼给员工,应作为企业职工福利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注:采购月饼作为公司集体福利,取得普通发票即可。若作礼品赠送客户,则务必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赠送作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