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读史

近些年来,大家对商品造假的容忍程度越累来越低。每年的“315”打假日都在呼吁商品造假零容忍。查处了许多造假商家,大大的提高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那么在没有“315”的古代,遇到商品造假怎么呢?受害者如何打假维权?

其实,像这种政府立法帮助普通百姓打假的行为早就有了,最早能追溯到周朝时期。

在周朝的时候商品造假就已经出现了,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遏制这种现象的出现。在《礼记·王制》有相应的记载。对于上市的器物、肉食、水果、布料等等的颜色、尺寸、数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就做为伪劣产品处理,不仅不准上市出卖,还要遭到重罚。

到了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后,对商品的规定更加严格。秦朝重刑法,一旦被发现造假,轻的自己丢了性命,重的还要连累家人。所以商品造假现象比较少,大家都不想铤而走险,拿家人的性命开玩笑。而且秦朝统治时期,民不聊生,能出来做生意的人家更是少之又少。

到汉朝的时候,丝绸之路的出现,增加了对外交流,因此西域地区的商品也因此开始在汉代流行买卖,因为商品数量少,价格昂贵,有钱人家争相购买,给造假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因此,汉代发布了相关法律,如果发现造假,就要赶紧销毁,而且相关的官员都要受到惩罚。造假的人更是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甚至杀头。

隋唐时期,对外交流更是频繁,特别是唐朝,这个包容性最强的古代封建王朝。不仅有丝绸之路,还有海外贸易。各种奇珍异宝,水果食物,源源不断的输入唐朝。因此伪劣产品也借机在商场上横行。因此唐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用来打击造假行为。在《唐律疏议》说,买的商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等行为,一经发现,就要被打80大板。打的人皮开肉绽还要赔偿损失。造成人命的,还要坐牢或者杀头。而且在唐朝就有“三天内退货” 说法。在《唐律疏议》记载,发现货不对劲的可以在三天之内找商家退货,如果商家不退货,就可以告到官府,由官方强制要求退货,这个时候就不是那么好说话的了,一旦官方插手,商家就要被鞭挞40下。所以为了不被打,一般商贩在客人发现造假后都会积极予以退还,遇到一些不依不饶的客人,商家少不得还要破财免灾。一般卖伪劣产品都要想好退路,所以就出现一些,骗了人就失踪的骗子。但是这种情况一旦被抓到,数罪并罚,下场更惨。

在宋代,商业发展更繁华。出现了坊市和夜市,商品的交易量更多,伪劣产品也就更多。甚至有商人为了造假茶叶,把柿子叶和苦丁树的叶子夹杂在茶叶里面,企图以假乱真。专门卖给对茶叶鉴赏能力不高的普通百姓。但是这个喝多了是会死人的。

政府为了解决这种不计人命的造假风气,命令商人组织“行会”,对上市商人进行严格的筛选机制,对上市商品价格质量进行统一标准。宋代对于打架的相关法律是沿用了唐朝。但是宋朝对注水肉类造假有了新的规定,不但要打60棍,再犯还有坐牢一年,出人命要偿命等。

清朝打假是非常严苛的,在《大清律例》中规定,一旦发现造假就要使用重刑。这重刑就不是打几十棍那么简单了,要知道清朝的酷刑可是非常骇人听闻的,并且一旦涉及人命就要被斩立决。

综上所述,打假不仅是在现代受政府重视,而是历朝历代都非常官方重视的一个问题。即使在古代没有“315”,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严苛程度与今天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啊!

【参考资料:《礼记·王制》、《唐律疏议》、《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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