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雷特接受美国总统提名,并表示会发扬斯卡利亚大法官的“原旨主义”司法哲学艾米·科尼·巴雷特, Notre Dame Law School Media Resources艾米·科尼·巴雷特在圣母大学任教超过17年, Notre Dame Law School Media Resources巴雷特宣誓成为联邦法院第七巡回法院法官, Notre Dame Law School Media Resources华尔街日报总结的截止9月24日参议员对是否快速推进大法官任命的表态,有两名参议员表示明确反对

刚刚(美国时间26日下午东部时间5点),美国总统正式提名艾米·科尼·巴雷特,填补因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后留下的美国最高法院空缺席位。从昨晚开始盛传的提名候选人消息最终得以正式宣布。

巴雷特在接受提名的时候,强调了她的导师(已故美国最高院大法官斯卡利亚)和刚刚逝世的大法官金斯伯格之间的知己关系,并强调自己会发扬斯卡利亚的“原旨主义”司法哲学,法官不是政策的制定者。

9月18日,美国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因为胰腺癌在华盛顿特区的家中逝世,按照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第2项(Article II, Section 2, clause 2),总统可以提名新的大法官候选人,在参议院的提议和同意的情况下,正式任命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由于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美国最高法院在很多重大社会议题的走向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时又由于美国所有联邦法官均为终身制任期,这种对重大社会议题的影响非常深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超过了任命他/她的美国总统。这也是这一次大法官提名备受关注的原因。

一、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是谁

从9月18日以来,大法官的提名人选占据美国各大主流媒体的头条。而随着周五各大媒体提前获得消息,周六正式提名的大法官候选人将会是艾米·科尼·巴雷特之后,所有的聚光灯都聚焦在现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法官巴雷特的身上。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大概可以得到这样一幅画像:”保守派“、”女性”、“信仰天主教”、“史上最年轻女大法官”。而从职业发展路径来看,巴雷特的职业经历横跨司法系统、律所和学校,虽然年轻但是履历非常丰富。

长期观察美国最高法院的博客http://scotusblog.com两年前就对巴雷特法官的背景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研究和梳理[1],其中重要的信息包括:

1. 学习阶段成绩优异

现年48岁的巴雷特法官在路易斯安娜州新奥尔良市的郊区梅泰里出生长大,之后进入新奥尔良市的一个天主教女校圣玛丽多米尼加高中(St. Mary’s Dominican High School)学习。高中毕业后,巴雷特考入位于田纳西一所长老宗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附属的文理学院罗德学院(Rhodes College)学习英语言文学,并于1994年以极优等荣誉毕业。

同年,巴雷特获得全额奖学金进入印第安纳州的圣母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学位。法学院期间,巴雷特学习成绩也十分优异,其中 10 门课程获得了课程的考试最高分,最终在1997年以班级第一的名次获得最优等荣誉毕业。

2. 毕业后师承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

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巴雷特先是为两位保守派法官做法官助理:1997年到1998年,巴雷特为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劳伦斯·希伯曼(Laurence Silberman)法官做法官助理,之后在1998年到1999年为已故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做法官助理。

在美国的法律行业中,从法学院刚毕业之后为联邦上诉法院甚至最高院的法官做法官助理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的首选。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法官助理能够近距离向业内有威望的法官学习,同时巡回法院法官和最高院大法官的法官助理往往还会形成一个非常紧密的圈子,这对之后的职业发展都大有助益。

最高法院结束法官助理的工作后,巴雷特加入到华盛顿特区一家精品诉讼律师事务所 Miller, Cassidy, Larroca & Lewin。从1999年入行到2001年离开律师行业,巴雷特在律所的职业生涯不算长,一年后巴雷特进入学术界。

3.学术领域耕耘深厚

2001年,巴雷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年的研究员,之后在02年回到母校圣母大学正式开始学术生涯,教授课程主要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联邦法院、宪法理论研讨课和法律解释研讨课。

2010年巴雷特获聘教授教职。四年后,成为 Diane and M.O. 研究讲席教授。在几十年的教学时间里,还三次获得毕业票选的“年度优秀教授”。

在2005年到2006年和2014年到2017年期间,巴雷特还加入了著名的保守派法律精英组织联邦党人学会(Federalist Society)。实际上,美国最高院目前包括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内已经有五名大法官(罗伯茨、阿利托、托马斯、戈萨奇和卡瓦诺)来自这一学会。

在巴雷特十几年的教学时间中,发表了不少论文。在提名大法官之后,候选人的所有发表过的文章都会被放在放大镜下,由美国参议院议员和舆论媒体仔细审视,试图从中看出候选人的司法态度。

就巴雷特而言,在1998年从法学院毕业一年后在马凯特法学评论(Marquette Law Review)发表了一篇题为“死刑案件中的天主教法官”的文章,探讨了天主教会教义对联邦法官就死刑问题上的影响,并且用教会对堕胎和安乐死等问题的教义作为比较,描述了对堕胎和安乐死应该绝对禁止,因为它们都带走了无辜的生命[2]。

在之后的2017年美国参议院对巴雷特进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的听审会上,巴雷特果然被问及信仰和法官裁判的冲突问题,但她也表示不认为“法官对法律问题施加自己个人的观点是合法的,无论这种观点来源于哪里。”试图强调自己的宗教信仰不会影响裁判的判决。

此外,有媒体也注意到巴雷特对重要法律原则“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有独到理解。巴雷特在一篇题为“宪例和司法裁判分歧(Precedent and Jurisprudential Disagreement)”的文章谈到,“我倾向于同意哪些认为一个法官的义务是忠于宪法,因此对于她来说更应该支持她对宪法的理解而不是那些她认为明显和宪法冲突的司法判例。”[3]

可以预见在提名后,这些学术著作将会受到更加细致的审视。

4. 从法官巴雷特到大法官巴雷特

2017年10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已经提名巴雷特进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通常而言,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往往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的预备队。今天美国总统正式提名巴雷特为美国最高院的大法官再次验证了这一规律。

从美国政府行政分支角度来看,党派化非常明显。不同的总统来自不同的政党,往往带有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但是理论上,最高院大法官需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很多大法官也公开表示自己并不会属于某一政党(现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就明确表示,最高院法官不是为民主党或共和党工作)。

但是大法官在案件上投票呈现的规律几乎完全和两党的意识形态一致,以及法官选任投票阶段两党各自一边倒的情形很难不让人把最高院和两党的政治分歧联系在一起。也正因此,过往的裁判意见和态度是判定和预测就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后将会如何投票的重要依据。

至少从形式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们不会直接受意识形态影响,仍是需要从法律的技术性分析着手来阐释自己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大家普遍认为,和斯卡利亚法官一样,巴雷特是法律“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的践行者。这意味着,法官更倾向于从宪法的文本角度来解释,而不支持随着社会发展宪法的含义也随之发展的这种解释理论。

目前巴雷特的司法裁判履历还不是特别丰富,各大媒体总结了一些巴雷特的裁判意见:

· 枪支

在2019年的判决中Kanter v. Barr,巴雷特在异议意见中强调了第二修正案授予公民的持枪权。

· 堕胎

堕胎权一直是美国社会的核心议题之一。民主党主张的(女性对自己身体的)选择至上(pro-choice)和共和党主张的(胎儿的)生命至上(pro-life)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议题。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 Roe v. Wade 案中通过判决认定宪法保护隐私权,堕胎是隐私权的保护范畴一部分,因此女性有权选择堕胎,但同时也确立了对各州制定限制堕胎的法律进行“严格审查”的标准,以及怀孕的“三阶段”标准,规定不同怀孕阶段可以采取的限制也不同。

自此之后,共和党一直希望能够把这一判决推翻。但是巴雷特是否会增加推翻这一判决的希望,目前仍不明确。巴雷特在杰克逊威尔大学的讲座中就表示,“我不认为罗伊案的核心判决,即女性享有堕胎权会被改变。但是我认为在人们是否可以获得怀孕晚期的堕胎以及对堕胎诊所施加多少限制的问题上,会有所改变”。[4]

目前可见巴雷特在堕胎问题上的态度还比较模糊。在2019年 Price v. City of Chi. 一案中,巴雷特加入判决多数意见,支持芝加哥的一项限制反堕胎组织阻挠女性进入堕胎诊所的法令。

二、从提名到就任,还要走哪些程序

按照程序,在总统提名后到正式成为大法官前,还需要参议院的通过。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考察,包括(1)背景调查(2)公开听证和(3)委员会表决是否提交参议院全体议员投票。[5]

背景调查主要是委员会向被提名人调取各类材料,包括财务、履历和职业信息。有时议员还会和被提名人进行面谈,因此这一阶段要花费较多时间。有统计自1980年代以来,平均的背景调查时间会在6周左右,而目前离美国总统大选只有不到40天。

背景调查之后是公开听证,公开听证通常持续四天,由两党的参议院对被提名人进行发问。但实际上,根据过往的听证的记录,大部分的问题都会被候选人绕开。[6]

在之后就是司法委员会内部表决,表决遵循简单多数决。这一表决的党派划分非常明显,即共和党大概率会投通过票,民主党大概率会投反对票。但目前共和党议员占12席民主党议员占10席,如无重大意外,委员会内部表决应该会无悬念通过。

之后,参议院全体议员将进行投票,目前的规则是简单多数决。而共和党在参议院中也是占据多数席位(53-47)。理论上,共和党只需要50票(平票时副总统彭斯有权投一票)即可通过。

目前参议院已经有两位议员表示不支持在大选前尽快推进大法官的任命表决。加上今年的11月3日除总统大选外还将改选三分之一席位的参议院,届时是否还能维持目前共和党多数的状态也是一个未知数。

参考

1. ^Profile of a potential nominee: Amy Coney Barrett https://www.scotusblog.com/2020/09/the-upcoming-nomination-battle-explained/#more-296408

2. ^Catholic Judges in Capital Cases https://poseidon01.ssrn.com/delivery.php?ID=455104081101116065125088124089107023001073052003031050086124090005008127113125073109036030058033030004038077013111103100025015078004036022067093070031029111015063069033075092067125102007068114113064102126127126090100099064074064115094103085080099&EXT=pdf

3. ^Precedent and Jurisprudential Disagreement https://scholarship.law.nd.edu/cgi/viewcontent.cgi?referer=https://www.google.com/&httpsredir=1&article=1274&context=law_faculty_scholarship

4. ^Hesburgh Lecture 2016: Professor Amy Barrett at the JU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yjTEdZ81lI&feature=emb_logo

5. ^Supreme Court Appointment Process: Consideration by the 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 https://fas.org/sgp/crs/misc/R44236.pdf

6. ^过往法官的公开听证记录可见: https://www.senate.gov/reference/Supreme_Court_Nomination_Hearing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