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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0日,涉嫌杀害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的山上彻也(中)
历时三年多,“杀害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一案,于2026年1月21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奈良地方法院,判处凶手山上彻也无期徒刑。
山上彻也除被检方指控谋杀外,还包括违反《刀剑与枪支管制法》、《武器制造法》和《爆炸物管制法》等多项罪名,一起打包诉讼至法院。
看似凶手罪大恶极,这回是死定了。检方捋起袖子,却捏了个拈花指,给出的量刑意见称,哪怕该起案件是日本近年来罕见的严重暴力事件,被刺杀身亡的人物是声望和地位尊崇的前首相,但最终还是决定对凶手免于死刑起诉,建议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日本,如果检方不要求死刑,法院就不可能“擅自判死刑”。所以从检方控诉,到法院宣判,对山上彻也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事先就成了无可争议的既定事实。
很多读者朋友可能会心存疑惑,这个量刑标准是不是过轻了?日本没有死刑判决吗?毕竟山上彻也行刺杀害的可不是普通人,仅“无期徒刑”的判决,服刑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基于表现申请假释,这合理吗?
首先可以肯定,日本确实是有死刑判决的,针对罪大恶极的罪犯,还会执行毫无人道可言的绞刑,但山上彻也却罪不至死。
要么说在日本当首相,在韩国当大统领都属于高危行业,干不好丢工作事小,如今丢命也成了概率事件。所以针对日韩这类国家,换领导比你换衣服的频率都高。
试问你冬天买件羽绒服,通常得穿两三季吧?这段时间,日本首相都走马上任三、四个了。像委…拉这种国家,老马被擒后,天立马就塌了。日、韩可不吃这一套,不用境外势力动手,自己人就把领导更新迭代了。
再说日本检方、法院基于怎样的量刑标准,仅把凶手山上彻也判了无期徒刑?
在此,我们要简单了解一下日本的司法体系建立。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一起日本人当街砍老外的偶发事件,看国家的命运走向》。
日本早在一百多年前《明治xian法》的颁布与施行,就建立了权在法下的规范章程,有效避免了执政者不得再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这种司法独立地位的牢固性,成为了日本数次得以快速发展和崛起的有力保障。
再说近代以来, 日本针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否判处死刑,并非看重受害者个人的身份地位,毕竟生命是平等的,而是遵循一个稳定框架--“永山标准”(源自1983年最高法院判例)。
即参考以下几点因素:一、被害者人数;二、犯罪的残忍性和预谋性;三、犯罪动机的性质;四、被告是否认罪与悔罪;五、成长背景和精神状态;六、社会恢复可能性。
其中第一条“被害人数”具有决定性权重,单一被害人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
我们基于以上死刑判决的标准,再来分析这起“前首相被刺案”。
首先就是该案的受害者,只有安倍一人,尽管社会影响巨大,但在日本法律上,普通人和首相,都是同一个“单一被害人”。所以,仅“被害者人数”这一条,在量刑上就具有“决定性意义”,不可作为死刑判决的直接依据。
再看第二条“犯罪的残忍性和预谋性”,犯罪嫌疑人毫无疑问都具备了。所以这也是法院驳回辩护方对其执行20年监禁请求,并“加重”判刑的因素。
而针对第三条“犯罪动机的性质”,山上彻也不是为了钱财、快感的随机杀人,有着他自说一套的个人怨恨或心理扭曲的理由,犯罪动机具有明确指向性,至少不同于无差别犯罪的暴徒,所以法院会犹豫,没有加重量刑。
第四条、第五条,山上彻也全程认罪,无翻供,无狡辩,辩护方详细提交了他成长材料。这明显拉低了死刑的可能性。
第六条“社会恢复可能性”,日本法庭基于第五条考量,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童年经历、是否长期遭受结构性压迫,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来作出综合判断,是否给予犯人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日本的司法逻辑是,理解动机不等于接受犯罪,但会影响量刑的上限。
综合以上量刑标准,最终法院对凶手山上彻也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没有因舆论而突破量刑边界;没有因被害者身份而改变司法逻辑,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
法官田中伸一在判决中说:“从背后用枪袭击受害者(安倍)是卑鄙无耻、极其残忍的行为。”除量刑之外,这是法官给予凶手山上彻也最严厉的道德批判。
法院宣判后,安倍夫人昭惠也认可这一量刑裁决,并道出了丧夫后的辛酸。她希望被告能够正视罪行,为夺走安倍的生命而赎罪。她说:我将继续向前看,完成丈夫的遗愿,珍惜每一天。
我想,安倍夫人对凶手也是充满恨意的,她希望山上彻也能正视自己的罪行并赎罪,可法院的判决,不得不使她面对凶手尚在并长期在人间,这样一个不忿事实。
这就是日本法律的立场,不因为被害者的社会地位而改变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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