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形式,夜市不仅在今天随处可见,也大量存在于古代社会。古代中国人民长期以来一直过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商品交易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夜市”就是这种变化的直接体现。

一、 “夜市”的起源:“坊市制”与“宵禁”

一、 “夜市”的起源:“坊市制”与“宵禁”

中国古代的“夜市”是指夜间的商业经营场所,它与“日市”相对,是城市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自然产物。从时间长短上,夜市可以分为临时夜市和长期夜市;从性质上说,则可分为商业夜市和文化夜市。商业夜市多经营风味小吃等各种商品,而文化夜市则可以观戏听曲以满足老百姓的精神需求。夜市上有大大小小的沿街店铺,也有流动贩卖的半固定摊点。

唐朝坊市制的崩溃和宋朝坊墙的坍塌是古代夜市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唐朝初期,经过隋末战乱的破坏,全国户口仅有200多万,大片田土沦为荒地,农业萧条、经济停滞、饿殍遍地、社会动荡。

为了改善这种局面,统治者一方面在农村地区推行均田制,提出“轻徭薄赋”的政策以减轻人民的生活负担;另一方面则沿袭前朝规制,在城市地区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进行严格的区分,规定“坊”为居民住宅区,而商人只能在“市”内进行商业活动,同时明确规定交易时间。

唐朝长安城

唐朝初期,集市贸易初具规模,尤其在一些大型城市呈现出一片繁华景象。但是,随着民间农业、手工业水平的不断进步,商品贸易的市场不断扩大,单靠白天进行商品交换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夜市开始悄然出现,传统的"坊市制"逐渐松动。

到了宋朝初期,坊市制最终崩溃,千千万万的商人解除了最大的政策限制。城市人口的增加、水陆交通的便捷成为商业贸易繁荣的先决条件,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夜市的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面貌。

  • “宵禁”

古代没有电力,到了夜晚人们只能用价格高昂的蜡烛照明,而不太富裕的普通人家则只能选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另一方面,唐宋时期朝廷将“宵禁”政策写进国家法律,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管理。唐朝长安城每天傍晚“六街鼓”响起后,宵禁便正式开始,不仅要关闭坊市大门,还规定坊间居民没有出入证禁止外出,违者杖二十笞棒。

宵禁

巡使和街市彻夜巡逻,对犯夜之人处以严重的惩罚,这种强制性的作息制度将城市居民的起居限制在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内,显然不利于"夜市"的出现和发展。

宋朝以后,商业贸易的发展和人们经济实力的提高,正一步步瓦解根深蒂固的日夜分配观念。宋朝统治者废除“宵禁”制度,人们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全部由自己支配,随着夜晚出行限制的张弛,被禁锢已久的“夜市”贸易开始复苏。

行旅商贩的衣食住行催生出许多邸店、酒馆、澡堂、青楼,当地居民对精神娱乐的追求则使得各类歌舞表演、听曲观戏活动有了蓬勃生长的空间。

上元节花灯

宋朝“上元”佳节是天子与官同乐、与民同乐的特殊日子,彻底颠覆了传统农业社会的昼夜秩序;而两宋都城开封和杭州更是“市坊合一”的不夜之城,“全日制”的出行方式带给人们极大的自由,忘却日夜城乡之隔、男女贵贱之别,将古代"夜市"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也大大丰富了老百姓的物质、精神生活。

其实早在汉朝时期,“夜市”就已经在民间出现,隋唐时期得到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而两宋时期的夜市渐趋成熟,兴旺繁荣,达到了空前的盛况。

二、“夜市”的发展和演变

二、“夜市”的发展和演变

汉朝时,乡民的传统聚会习俗与民间商贩进行贸易的需要相结合,自由放任的偏远乡村成为“夜市”诞生的肥沃土壤。汉朝民间每天会进行四次商业集会,分别称作朝市、午市、夕市和夜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晚间进行粮米交易的“夜籴”。

但是,这一时期的"夜市"尚处于萌芽阶段,具有数量少、时间短、规模小等特点,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微乎其微。

临安城

唐朝时城内开始出现固定的“坊市”,加之统治者对于从业者限制的放宽,夜间营业的现象逐渐增多。夜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标志,也是古代人民夜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一时期的“夜市”多在如扬州、广州、汴州、杭州等南方的繁华都市集中,茶叶、布帛、酒食的贩卖逐渐兴起,人们开始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娱乐,文人墨客也多有生动的记述。

伴随着夜市的出现,各类独具特色的招幌、灯笼广告纷纷涌现。当然,唐朝的夜市也存在着很明显的局限性,那就是仅仅存在于少数商业发达的地区,主要功能是供达官贵族纵情声色的所在。

而夜市真正趋于成熟当属宋朝时期。宋朝夜市普遍活跃于都城开封、临安以及江南一带,消费群体从王公贵族延伸到城乡百姓,充满商业气息、文化情调和娱乐色彩,是中国古代夜市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

三、顶峰:宋朝夜市

三、顶峰:宋朝夜市

"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王建《夜看扬州市》

两宋夜市的繁华程度可谓是空前绝后,不仅非汉唐所能企及,连后来的明清亦不如也。两宋都城开封、临安人口数都在百万以上,每天夜晚大街上熙熙攘攘、喧哗热闹,往往到三更时分人潮才散去,五更又要早起开张了。东京的主要街区均设有夜市,街道两旁各类酒楼、店铺林立。

朱雀门外最大的两个夜市分别是“州桥夜市”和“马行街夜市”,最常见的经营项目包括酒楼、茶肆、客店、瓦舍和青楼,餐饮、住宿、百货等服务应有尽有,半夜时分酒楼上的喧哗之声有时甚至会传到皇宫里面。

古代茶肆

宋朝夜市从功能上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大都市内的定期夜市,如汴京城的大相国寺,每个月对外五次,数以万计的百姓在这里通宵达旦地进行贸易和消费;第二种为专门经营某种商品的集市,如花灯、中药、花鸟、春蚕等,这类夜市往往会在某时某地形成固定的传统,数十年不变;第三种则是与宗教相关的庙会,伴随着佛教、道教以及村落内土地神的祭礼而进行,这一类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从各地长途贩运来的土特产,平时难得一见,所以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新鲜感。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称作节日夜市。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里,人们会举行庆典、娱乐、休闲活动,如端午、七夕、中元、中秋、寒食、重阳等,四面八方的游商行贾自然不会错过这个绝佳的商机,早早地带着各式商品前来摆摊设点,等待夜市的到来。到了夜晚,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士子官民相互庆贺,一片歌舞升平、其乐融融的景象。

大相国寺

宋朝繁荣的夜市贸易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宋朝施行的经济政策则是夜市兴盛的最大推手。自唐朝中叶均田制的瓦解,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登上历史舞台,成倍增长的国家军费对于统治者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宋朝朝廷开始对盐、茶、酒等涉及人民生活的大宗商品进行专营专卖,采取类似于招标制度的"买朴制",催生出一批一夜暴富的承包商。另外,统治者还开始采取“赏格法”“磨勘法”等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生产销售进行鼓励。

在统治阶层的政策引导下,老百姓的盈利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论市井商贩还是农村货郎,四处奔走、不分昼夜,一心只想赚钱。这种"唯利是求"的精神面貌从今天的角度看固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对于宋朝社会经济和国力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货郎图》

结语

结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古代夜市成为商品贸易市场中的一道奇观。夜市的兴起和发展与统治者的推动和老百姓的热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商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今天的国家经济建设同样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资治通鉴》

《梦梁录》

《东京梦华录》

《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