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农村,大地穿上了五彩的“衣裳”,黄黄的油菜花竞相开放,招来了翩翩起舞的蝴蝶和辛勤的蜜蜂,它们争着拥抱大自然、争着“香吻”花朵;不远处的农庄,清晨袅袅炊烟,不时传来清脆的鸟鸣声,显得一片祥和。然而,7月28日清晨,随着一声尖叫,划破了湟中县拦隆口镇民族村的安静,离村口两三百米处的油菜花地里躺着一具尸体,此时,位于海东市乐都区兰青铁路线115Km+780m处发现有人卧轨自杀,不远处停放着一辆小面包车,在车内的一桶里惊现两颗人头……

2007年9月,初中毕业在家的清清(化名)准备外出打工,庄子上一个已经从职业学校毕业的女孩觉得清清还小,自己上过的学校不错,遂推荐给了清清。清清跟家人商量时,也得到了其父母的大力支持。孩子愿意读书是好事,哪有做父母的不愿供孩子上学的道理,经过一番商量,家人决定让清清读计算机专业。开学时,父母将其送到乐都某职业学校。起先,清清很好学,在同学中的人缘也好,做父母的从内心深处很是欣慰,盘算着孩子读完学后,找个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有一天,在外打工的清清的父亲李某突然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清清在电话中称自己不想读书了,又觉得专业不好,以后可能不好找工作。纵使父母如何劝说,也说服不了女儿,清清还说她已外出打工,并从学校搬离了。李某急匆匆从西藏赶回来,找到校方了解情况,校方表示,清清选择退学,校方也曾极力劝其继续读书,无奈清清去意已决并带走了行李。当天,李某给女儿打了电话,女儿以在平安打工为由,让父亲李某先行回家。此时的李某,似乎预感到了什么?是什么呢?他觉得女儿这么坚定地退学,很可能是谈恋爱了。的确,此时的清清和在职校附近开饭馆的王某好上了。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清清承认了自己谈恋爱的事实,并恳请父母同意她跟男友的婚事。而此时,清清已被王某带到了自己的家中。据事后王某母亲表示,他们也曾劝清清读书,但在得知清清不愿上学,想跟王某结婚时,王某家人便到清清远在湟中的家里“说媒”和“送酒”(在农村,将送彩礼称之为“送酒”)。李某及家人觉得女儿给父母脸上抹了黑,不太愿意这门亲事。可内心又觉得既然女儿已经“私奔”了,已经成了王家的人了,也罢!按照农村的风俗,女方要彩礼1.3万元,而王家表示,王某和清清两人商量“送酒”的礼钱是1.1万元,按他俩的说法是“万里挑一”,这“万里挑一”是当初两人的承诺,以示相遇的不易和以后的恩恩爱爱。李某则表示,因女儿的“私奔”就简化婚俗,要求男方再送2000元之后,将女儿体面地打发到男方家。

此事之后,男方家因“万里挑一”的说法,没再将女方家人要的余下的2000元彩礼送去。其间,清清一直住在王某开的饭馆里,也没再回家。眼看着男方家定的结婚日期到了,王某及家人请岳父李某全家吃席。李某心里不爽,觉得余下的2000元彩礼也没有送来,男方家怎么娶女儿过门,一边生着闷气,一边还在打工,以维持家中的开支,并为儿子晨晨(化名)以后上大学攒点钱。

2007年12月3日,王家人给王某和清清举行了结婚仪式。当天,新娘父母缺席,新娘是从宾馆里出嫁的。

既然成了亲,一家人就不能再说两家话了。成家后,在女婿王某及女儿清清的恳求下,李某原谅了他们。于是在婚后不久,王某就来到清清的娘家认门,逢年过节,女儿女婿也从乐都赶来,女婿王某一口一个爸妈,很是体贴;儿媳清清也在王家孝顺公婆,两家人都其乐融融。

婚后两年,小两口有了孩子成成(化名)。成成的出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欢笑。在成成8个月大的时候,小两口将孩子留给奶奶照顾,去格尔木打工。其间,在一次的通话中,清清的母亲张某听出女儿遭受到家暴。当时,她并未多想,认为小两口打架很正常。说来也怪,自此后张某也不曾听女儿再提起过被打之事。她们俩打完工回到娘家,也又说又笑的,显得很恩爱。

每次张某去乐都看女儿一家时,清清的婆婆也很款待,回来时,给张某买车票,还买饮料,把亲家母送上车,顺带还在手中塞上一两百块钱。两个家庭慢慢接受了彼此。

随着成成的逐渐长大,原本开过饭馆的王某觉得打工不是长久之事,谋划着在西宁开个饭馆,而这个想法得到了王家人及岳父李某的支持。2012年,在西宁城东区下十里铺附近,王某和清清的饭馆开张营业,由于周边人流量大,饭馆的生意异常火爆,两人因此也挣了些钱,并买了一辆小面包车,以方便饭馆的经营。然而,这地方被政府征用拆迁后,两人再次回到了乐都的家里。

今年3月,王某在乐都东大桥南找到一铺面,适合开饭馆做生意。由于之前挣的钱买了车,此时的王某手头不再宽裕,于是,他想到了岳父李某以及清清的舅舅张某某。而他们都觉得女婿之前的饭馆生意不错,厨艺又精湛,李某借给了1万元,张某某借给王某5000元。之前因王某家装修,张某某还借给王某5000元。同时,为了饭馆的开张,王某的母亲也想办法从亲戚处为儿子筹钱。

饭馆开张后的两个月的一天,王某和清清因为琐事,产生家庭矛盾,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这一次,王某将清清打得遍体鳞伤,并在次日住进了医院。委屈的清清将此事告知了母亲,张某及其子晨晨(化名)因担心和心疼女儿,急匆匆从湟中县拦隆口赶往乐都。在诊所见到女儿后,张某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她更无法容忍女婿将女儿打成这般模样,就不再理会女婿。在女婿王某及其母亲的道歉和劝说下,边说边来到一家饭馆门口,在大家要进饭馆时,晨晨叫住姐夫王某,说有事要谈,接着将姐夫王某踢了两脚,并口中念道:“你把我姐姐打成这样,我打你让你也试试被打的滋味儿?”舅子和姐夫这样了,这顿饭自然是吃不成了,张某开了药带着清清离开了乐都回到了湟中,只留下小成成的哭喊声和王某及其母亲的不知所措……

此事之后,王某自知过错,加之清清的离开影响了饭馆的生意,王某于6月4日请求本村的支部书记王海成、村长王世贵等人领着4岁的小成成一同前往湟中,请岳母原谅,让清清回家,并一直保证不再对妻子实施家暴。这会儿的张某,气都还没消,怎么可能让清清回家,便骂道:“我的女儿是你们没花多少钱(指彩礼送的相对较少)娶的,你才这么敢打,要不离(离婚)给,你再花大价钱娶上个,我看你还打不打?”但在村支书王海成等人的调解和劝说下,张某表示:“清清的病(被打伤)还没好,需静养一段时间后,才肯让她回去。”这一趟,他们无功而返。

6月7日,王某再次请求王海成、王某的堂叔王某某等人再次前往湟中张某家,请清清回去。这一次,王某不光给张某保证了,同时也给王海成等人表了不再打妻子的决心。为了表诚心,王某给岳母张某下跪,发誓以后好好珍惜清清,好好过日子。经过在场人的劝说,张某看在小外孙的面上,同意让清清回去,但得等到端午节,由她及丈夫李某一同将清清送回去。

端午节前夕(6月11日),王某又请求村委会的会计、村妇联主任,带着成成再一次来到湟中,希望妻子回家。因之前张某答应了让清清端午节回去,这次,清清的父母一同上车,将女儿随同会计等人送到婆婆家中。王家人为了感谢村干部门的辛劳和清清回家的喜悦,在一农家茶园设宴。在饭桌上,王某自己提出,为了约束自己以后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要写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这样写道:

兹有王佛寺村村民王某因家庭与妻子吵架,因此王某打妻子清清,现保证以后不再犯此类事情,如再犯打妻子,所有财产归清清所有,再打就离婚。

特此保证

保证人:王某

2013年6月11日

为了约束王某再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也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的王海成等人也在这份保证书上签了字。他们认为,既然两人好好过日子,这份保证书也只是废纸一张而已。

7月27日这一天,饭馆的生意格外火爆,11时左右,看到清清用手机聊QQ,加之因为其他琐事,王某和清清再次发生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手机扔进了炉火中,将清清的手机装进他的口袋里。这一次,或许是因为保证书,也或许是因为饭馆的生意,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16时许,以往能卖到下午六七点才能卖完的面,今天早早卖完了,两人又因为此事争吵了起来。此时,在楼下玩耍的小成成告诉旁边做汽车维修生意的刘师傅,他的父母在楼上吵架,原因是今天的面和少了。19时左右,外面下起了小雨,王某的饭馆关门了,旁边的刘师傅也早早地收摊回了家。

7月28日清晨,勤劳的人们早早地外出干活,一村民途经拦隆口镇民族村村口时,一声尖叫划破了村庄的宁静,距村口两三百米处的油菜地里躺着一具尸体,浑身鲜血,右胳膊被砍数刀,颈部几乎断裂,惨不忍睹。

人们在口口相传的同时,不停地猜测。死者是什么人?又为何被杀死在路边的油菜地里?听到这个消息的张某,此时再也坐不住了,她口中念道:“不会是晨晨吧?晨晨昨夜没回家,手机也无人接听?”丈夫李某听到后,将张某骂了一顿,责怪她大清早乱说话。张某还是心神不宁,快速来到村口处一探究竟,因晨晨昨天穿着粉色衬衣、黑裤子,而死者穿着红衬衣、牛仔裤,面相也有三十多岁,张某悬着的一颗心落下了,便赶往打工的工地。到了工地,张某一边工作,一边回忆着昨晚的情景:女婿王某是晚上11时左右来到家里的。当天晚上天黑后,张某将大门从里面扣住,趴在炕上披着被子看起了电视,丈夫李某因当天喝了酒,已经在张某的旁边睡下了。此时的张某看到窗户外面有个人影,却不曾听到任何敲门声,再抬头时,女婿王某已进入到房间内,问候了岳母,并问了岳父、小舅子是否在家后,说道:“今天中午11点,我跟清清吵了一架,当时,开开(化名)的舅舅给清清打来电话,说要来我家,清清出去接人,到现在也没回家,我想清清因为吵架去了开开的舅舅家,但我不知道开开的舅舅家,想让晨晨带着我去。”此时的晨晨已经开始穿衣服了,张某还追问一句,自己要不要去?王某痛快地回答道:“阿妈,你不用去,我和晨晨去就行了。”他们走后,张某一直给女儿清清和儿子晨晨打电话,直到次日凌晨3点电话仍无人接听,她才去睡觉。

听张某说死者不是自己的孩子,李某途经村口时也看了一眼,同样也没能认出自己的孩子后,来到西宁的工地干活了。11时左右,李某相继接到湟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拦隆口派出所办案民警的电话,其实,张某及李某外出务工的这两个小时内,民警、法医们一直在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一系列证据链形成,并确认死者身份后,才通知晨晨的家人的。案发时,读大二的晨晨放假回到家才3天。

据一名养蜂者透露,头天晚上离他养蜂一百米左右的地方,即案发地,他听到外面有人吵架的声音,就来到帐篷外看了看,当时看到有辆车停在案发时的公路边上,车大灯一直亮着,吵架持续了近十分钟后,他又听到其中一人撕心裂肺地大哭,几分钟后,没有声音了,车也朝着村外的方向开走了。

与此同时,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于8月28日8时40分左右也接到报案,称乐都区兰青铁路线115km+780m处有人卧轨自杀,现场发现一部手机、一把车钥匙,白酒瓶、烟盒,附近一辆车内发现两颗人头。接报后,乐都区公安局局长王英奎、副局长翟海龙一边向区委、区政府和海东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一边组织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这起特大杀人案的发生,迅速引起了省、市、区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杨巴托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海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生林,海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韩世林,刑警支队队长李树科,西宁铁路公安处处长兰林等领导也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和督导案件的侦破工作,并立即成立了“7·28”特大杀人案侦破工作专案组。

办案民警们火速投入到侦破案件的工作中。侦查中,除了在车内发现两颗人头装在一个黄色“康明斯发动机油”机油桶内外,还在车内找到了一张由乐都9时17分入、西钢10时22分出的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票据,并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卧轨自杀者系乐都区东大桥“福来喜餐厅”的老板王某。

得找到其他两具尸源,而位于东大桥南的餐厅极有可能是案发现场,事不宜迟,民警们火速来到这家餐厅,打开卧室门的一刹那,办案民警震惊了,房间的地面上可谓是“血河”,靠墙衣柜内一条白色七分裤裤面被血迹污染,室内西侧靠墙床上一条浅蓝色牛仔裤在正面有点状血迹,床东侧地面有两具无头尸体,尸体上遮盖有毛毯和被褥各一条,尸体下面有大量血,尸体北侧墙面有溅落状血迹。室内写着“阿妈对不起,家中东西归弟弟所有,王某”,南墙上写有“车、房子和饭店归弟弟所有,张某你高兴地活着吧。”字体颜色发黑。张某是谁?跟死者是什么关系?办案民警查到,张某系湟中县拦隆口镇民族村的村民,办案民警觉得情况不妙,那张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票据?那个名字?快,快给湟中县公安局打电话,是否也发生了命案,这一问,便得知,湟中县公安局的民警们也在案发现场。

办案民警在经过对餐馆、车内证据、现场墙壁,和车内染有血迹的菜刀等遗留的血迹和死者王某的血样、指纹、现场墙壁遗留的文字遗言、车内留有的有关票据、离婚协议书样本的提取,共提取64份检材送往省公安厅做相关鉴定。通过对死者王某驾车在7月27日晚行动轨迹的抓拍和110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的反复查看,确定卧轨自杀者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通过对第一现场、王某卧轨自杀现场和湟中县拦隆口镇民族村村民晨晨被杀现场所有血样、人体擦拭物、脱落细胞、死者内脏的DNA鉴定和检测,省公安厅做出同一认定结论,尸检结果表明,清清、成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被砍去头颅的特征较为明显,被害人晨晨系头颅断裂死亡。

而据办案民警对14名知情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性格孤僻、暴躁,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王某多次扬言要杀死妻子清清,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记者后来采访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时,王父也说道:“这个孩子平时做事、遇事比较冲动,脾气也相对要暴躁些。”而据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王佛寺村村民表示,因她跟清清关系较好,清清告诉她,家庭暴力对清清来说是常有的事儿。

因犯罪嫌疑人王某卧轨自杀,死者晨晨的丧葬费2.3万元以及之前李某及张某某借给王某的1.6万元,双方协商将以车辆冲抵。

8月16日,这辆车由办案民警经手,交付给了李某及家人。

人啊!纵使有天大的仇恨,也不应该用结束他人生命的方式来解决。一起恶性杀人案,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把伤痛留给了家人,我们似乎看到了双方父母的无奈、悲情和将来无人照料的凄惨……家庭中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儿,但得试着沟通、学着宽容,做到尊重、懂得礼让,否则,再美好的爱情,再幸福的家庭也不见得拥有一个美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