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一般来说,如果从全流程进行虚开发票造假,外部人员很难发现。而税务机关凭借强大的金三系统,不断加强税务稽核,对全国企业,不分规模行业,都实施实时采集,查验对比的税务监管。那税局具体是如何查处虚开发票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佛税一稽处〔2020〕320号

佛山市xxx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xxxxxxMA4X0xxx7F)

我局于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2日对你公司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查明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具备发票异常、资金流异常、企业注册经营情况异常、申报异常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期间为广东正通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间公司,共虚开25份,发票代码4400171130,发票号码:08340392-08340416,涉及发票金额合计为2411992.42元,发票税额合计为410038.73元,价税合计共2822031.15元。其违法事实表现为:

税局通过上述4个异常查处企业为虚开发票282万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票异常。你公司没有进项发票,进销对比极度不匹配,存在发票异常情况。其次,你公司开票日期集中在2017年12月12日这一天,不符合正常经营状况。

税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及电子底账查询系统查询企业发票详细情况,进行发票关联性比对,如行业关联性、同一法人、同一地址,以及货物数量比率的关联性,对企业进行发票异常监控。案例中企业没有销项发票,进销比率不匹配,且开票时间都集中在同一天,属于发票异常,涉嫌虚开发票。

2.企业资金流异常。(1)你公司共有5户下游企业,但其账户只有贵州省林辉全强商贸有限公司汇进的货款,未发现其余4户下游企业有支付货款。(2)你公司收取贵州省林辉全强商贸有限公司汇进的114.7万元后,你公司当天就立即将资金转到第三方江永辉的个人账户,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永辉为贵州省林辉全强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证实你单位存在将资金回流的异常情形。

什么是“资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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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公司账户收取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汇进的290.34万元后,你公司当天将180万元转给唐连珍、将30万元转给佛山市捷贵如贸易有限公司、将30.3万元转给佛山市辉富全贸易有限公司、将50万元转给佛山市同长安贸易有限公司,合计转出了290.3万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唐连珍为安汇丰公司的股东,存在涉嫌洗票。经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佛山市捷贵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辉富全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同长安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失踪走逃企业,且都为同一批立案查处虚开发票对象。

案例中企业公账刚收到的款项,当天就转入了一个私人账户,属于资金回流的异常情形,是税务机关稽查虚开发票的重要异常指标。税务机关通过查询公司公账流水,以及上下游企业经营信息,即可对比出异常。目前佛山的银行税局暂时没有实时共享数据,后续若银税互动,对企业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3.企业注册经营情况异常。(1)检查人员对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勘查,查实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无悬挂任何公司标识或招牌,无企业经营,大门紧闭。拨打你公司联系电话,提示电话已关机。(2)经查你公司账户,未发现有水电支出、工资支出,不符合正常经营状态。(3)经查询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你单位下无参保人员增减明细。

案例中该企业经营地址无公司标识或招牌、无企业经营,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查账发现无水电、工资、社保支出,根据这些情况,税局判定该公司经营状态异常。企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地址与税务登记地址不符,要及时向税局更正信息,同时需要注意企业账户一定要有水电、工资、社保支出,这几种支出都是一个企业日常事生产经营必须的支出。

4. 申报异常。你公司于2017年12月期间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但没有你公司2017年12月的申报记录,属于开具发票后失踪走逃不申报,具备暴力虚开特征。

税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发票领用开具信息以及申报信息,发现该企业开具发票却没有申报记录,从而判定企业申报异常,涉嫌暴力虚开发票。金税三期覆盖全国国税,地税所有税种,税局对于企业的监管更加方便严密,企业管理趋于规范化是时代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400171130,发票号码:08340392-08340416,涉及发票金额合计为2411992.42元,发票税额合计为410038.73元,价税合计共2822031.15元。全部发函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并报备主管税务机关。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然后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0号)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总结:在该案例中,税局通过发票异常、资金流异常、企业注册经营情况异常、申报异常这4个异常情形,认定开具的282万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以大数据著称的金三系统支持下,税局稽查的手段和指标是多样精细的,企业虚开发票避税行为不再可行。使用小税官,可以帮您识别企业存在的虚开发票风险,生成虚开发票报告,向您提供专业、详细的分析,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风险情况,降低被税局稽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