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意义,这是现代许多人都喜欢谈论的话题之一。不少人认为,幸福与意义是同一种东西,只要生活过得很幸福,那么必然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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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正如比勒陀利亚大学的塔迪斯·梅茨(Thaddeus Metz)在他的论文《幸福和意义:一些关键的区别》中澄清的那样,幸福感与意义感不是同一种感觉,不应该被混淆。这可能意味着,那些只关注幸福的人,最终可能会过上幸福而缺乏意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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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茨在他的论文中解释道,我们眼中“幸福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其实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幸福而没有意义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反之亦然。

举例来说,有这么一个人,每天都服用着快乐药丸——一种可以让他无时不刻地感到幸福的药丸。但是除此之外,他什么也不做。那么他一生中所经历的幸福,只是个人经验上的快乐。这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有意义的生活”。

再比如,有另外一个人,遭受着抑郁症的折磨,每天在与抑郁症作斗争的同时进行着伟大的艺术创作。这样的人生是痛苦不堪的、不幸福的。但是,在痛苦中所诞生出来的艺术作品,以及对抑郁症顽强不屈从的态度,都是他这一生所有的价值、意义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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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是否能理解到幸福与意义之间的差别了呢?两者的关系实际上就像是两个圆环一样,它们有部分交叉——幸福感有时会带来意义感。但其余的绝大多数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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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中,梅茨向我们展示了幸福与意义之间的5个关键区别:

(1)感觉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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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之所以会幸福,依赖的是我们的感觉。我们需要感受到积极的情绪、感受到被人爱着、感受到这个世界的善意,这样,我们才会产生幸福感。

而生命的意义感则依赖于行动。如果我们要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必须迈出步伐,做出改变——无论这种改变是多么微弱。

幸福是一种感觉,它可以是被动的;而意义则更多地与思考和活动有关。

(2)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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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做的事情是可以让你开心的,那么你就会感到幸福,无论这件事情是否正确。

举例来说,作为一个心理学上的事实,一名小偷可能会因为一次成功的盗窃而感到异常地幸福。但是这种幸福感,是基于“不正确”的经历的,它不能给生活增添任何的意义感。

(3)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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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对于幸福感的影响,要比对意义感的影响来说大得多。

想象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人因为运气好而中了头等彩票,他会因此感到十分幸福,尽管这种幸福感的来源只是幸运。然而,这份幸运几乎没有影响到他人生的意义感,就像我们在(1)中所说的一样,意义感是需要付诸行动的。如果这个人利用这笔钱,进行了创业或者慈善活动,那么他将因此而获得意义感。

因此,幸福感很容易受运气的左右,而意义感则恰恰相反。努力的你不一定收获幸福,但一定会收获意义感。

(4)不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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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通过各种各样复杂的决定和行动使我们的生活有意义时,我们通常会为此感觉到自豪和骄傲。

而当我们因为吃了一颗糖或者睡了一个好觉而感觉到幸福时,我们不会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

因此,我们对意义感与幸福感的态度是不同的。

(5)逝世之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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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画像)

幸福通常只会在你活着的时候对你产生影响。而人总是会生老病死的。

一个人死后,他可能因为生前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而被大家歌颂、铭记。这些来自人们的认可并不能够增加这个人的幸福感,因为他已经去世了。

然而,意义是凌驾于生死之上的。这个人生前所做的努力,可能在他活着的时候没有体现出价值,但是在他去世后却发挥了作用,那么这对于这个人来说,他的一生就更有意义了。

结论:一切在于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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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把注意力放在幸福与有意义的人生上时,梅兹及时指出了这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将幸福与意义这两个不一样的东西区分了开来。

梅兹的研究让人们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幸福与意义有时候是不可以同时拥有的。

试想一下,当你在忙碌的一天结束后,有了一个小时的空闲时间,你是会用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小睡一会儿,获得一些幸福感;还是用这一个小时的时间继续工作,获得更多的意义感?亦或者,你有更好的办法,可以在获得幸福感的同时,也兼顾意义感。

这一切都取决于你想要什么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