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明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消息一出,网友哗然,纷纷表示,难道以后连“离婚自由”都没有了吗?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本意上是希望大家对婚姻能够更加慎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但就从大部分婚姻来看,能走到协议离婚这一步的,还真的不是因为冲动。

首先,从想要离婚到真正离婚,往往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无论是日常生活中芝麻小事的日积月累,还是夫妻感情逐渐变淡,都不会在一朝一夕就走到离婚的地步,在此期间一定经历过争吵、和好、挣扎、失望等等阶段,最终才走到非离婚不可,可以说,走进民政局的双方早就自行度过了冷静期;而如果是一方有严重过错的离婚,例如出轨家暴等等,无论另一方原谅与否,离婚都不能算是冲动,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反而让过错方有了二次伤害的机会。

其次,我认为不设置冷静期的离婚,才能让夫妻双方在做决定的时候,更加慎重。就好像我们在学生时代考试,如果允许你用铅笔作答,那么你知道写错了还可以擦掉,可能想到哪就先写到哪,大不了擦掉重来;但如果要求你必须用钢笔作答,那么你就会下笔前在脑子里打好草稿再写,不然可就没机会涂改了。离婚也是一样,冷静期的设置,反而容易让人冲动,心想大不了再反悔。但现实中,有些事一旦轻易说出口,真的没那么容易回到起点。

婚姻是人生的一场必修课,每一个决定都很重要。而一旦我们做了某个决定,就应该能够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也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具备的能力。无论是深思熟虑,还是忍无可忍,成年人,有责任为自己的每一个决定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