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疾控中心最新数据:2015—2019年,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为24.14%。日前,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毛茛科的植物,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均为大毒药材。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秋冬季节,云南省部分地区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的习俗,也有部分民众将其制成药酒服用,认为可以滋补身体、驱寒止痛。因乌头碱毒性极大,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食用乌头类中草药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毒性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性、神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症状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跳骤停;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催吐:发生中毒后,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一般在1~2个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比如多喝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时候绝对禁止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2.就医:发现中毒后,应及时送医院治疗。若发现重症患者应该及时拨打120急救。

3.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检测中毒原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严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谨防误食发生中毒;

2.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3.尽量不饮或少饮自泡药酒,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4.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

5.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