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圳宝安区正式印发实施《宝安区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和全面加强排水监管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将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整治乱排水行为,加强重点面源污染场所整治。采取多方联动的方式,组织街道、社区、宝安排水公司批量开展现场勘察,协助指导排水户批量申报。
同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更是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此外,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宝安区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向河流、雨水管道(箅子)偷排偷倒生活污水、废水、黄泥水和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等废弃物的各类乱排放行为。排查整治餐饮美食、汽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及垃圾转运站等重点面源污染场所的雨污混流、乱排乱倒、超标排放等突出排水问题。
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水务平台,形成全方位“巡查-上报-处理-复核-销号”监管体系,做好问题巡查、发现、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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