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家住重庆渝北区,就职于当地一家培训机构,近日,她向记者反映,自己刚刚怀孕就被公司开除,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培训机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出了事负责不起。经协调,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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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说,只因女员工生完孩子不久又怀孕,用人单位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裁员等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开除孕妇,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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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换个视角来看,女职工生完孩子不久又怀孕,确实不够厚道。诚然女职工要不要怀孕生孩子以及女职工选择什么时间点怀孕生孩子,这是他们的私事,是他们的权利,有时候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只能予以尊重。可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以女职工为主的中小企业而言,女职工生完孩子不久又怀孕的生育选择是不小的负担,这是不少网友同情用人单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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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超过3个月的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意味着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用人单位要么重新雇佣一个人替代她的工作,要么将她的部分或全部日常工作交由其他同事分担。当女职工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才4个月,二胎怀孕时间已经将近2个月,意味着女职工休完产假马上又怀孕,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女职工是利用保护政策薅用人单位的羊毛。如果每一位女员工都这么做,用人单位将难以承受,甚至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况且,确如用人单位所言,女职工生完孩子就怀孕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用人单位可能要遭受无妄之灾,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从健康角度讲,一般来说,女性生完孩子间隔超过一年时间再怀孕比较合适、安全。

笔者以为,用人单位如何对待怀孕女职工,女职工选择在什么时间点怀孕,应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双赢。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女员工怀孕生娃要顾及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不能只想着白拿工资少干活。如果任何一方一味追究自身利益最大化,结果只能是双输,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