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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渠道,切实减轻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兰州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月1起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

据该中心相关人士介绍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

是指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了

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委托兰州公积金中心每月依据当月应还款本息总额

通过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

月缴存额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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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记者了解到,借款人或其配偶只要在兰州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且每月足额缴存,即可前往办理贷款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借款人或其配偶一方办理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每月扣划借款人或其配偶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扣划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卡(折)中扣划;借款人和配偶均办理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按照借款人月缴存额、配偶月缴存额、约定还款卡(折)的先后顺序进行扣划。

目前,兰州公积金中心本中心缴存职工的存量贷款近6万笔,平均贷款金额40万元,平均贷款年限21年,月平均还款额约2200元,借款人月平均缴存额约1300元。按此计算,平均每位借款人每月只需自筹资金900元即可还清当月贷款,平均可为每位贷款职工每年减少还款额约1.56万元,将有效缓解借款人每月还款压力。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对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双重影响,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作为,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民生,不断推进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增长。今年1月至11月,归集住房公积金58.37亿元,完成全年58亿元目标任务的100.65%,归集总额达到505.33 亿元,归集余额达到214.38亿元;新增缴存职工4884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000人的162.83%,缴存职工达到58.91万人;发放个人贷款34.36亿元,完成全年28亿元目标任务的122.71%,贷款总额达到368.19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97.38亿元;个贷率92.07%,控制在85%以上的目标;累计支持了我市13.52万户缴存职工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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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刘姗)29日下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向发放贷款的我中心分支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1.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2.在我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5.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签订协议

1.申请业务后,由受理业务的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或配偶本人现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完成后,我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次月起开始每月对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自动进行扣划。

二、扣划规则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三、业务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月冲还贷款将终止:

(一)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

(三)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四)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在本中心存在不良信息的;

(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七)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其他情形。

对业务终止情形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除借款人已结清贷款本息和本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两种情形外,因其他情形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均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借款人或配偶应积极主动关注还款卡(折)余额及还款计划,贷款未结清的,应继续通过原约定的还款卡(折)履行正常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业务终止后需再次申请开通的,应重新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最后,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仅限于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不正常、贷款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省内及省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中心有贷款的不能办理。

第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同时,每个月的月缴存额必须足额,不足额的不进行扣划。

第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协议》对按月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作了明确约定,请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条款,保证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正常,防止贷款出现逾期,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