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武汉的一个小区发生的一件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一位女性业主一个人买了556个车位,而且只卖不租,每辆14万元高价转让。该事件一经在网上发布,立刻激起千层浪。有评论称这位女性业主垄断了小区停车资源,也有评论称这是在投机倒把,也有评论称这是富人的作法。对此,网上评论也是两极化,一边一群人在“仇富”,一边说女业主这么做不地道,同时认为其他业主是“弱势群体”,买车位后,其他人怎么办?另外一部分人呢,大家都说这位女士做得很对,因为刚开始没人买车位,他就全买了,这有错吗?

网上的讨论愈演愈烈,也把这位女业主推向风口浪尖,于是乎,作为当事人,不得不出来回应。那位女房主说:“我可以买这个车位吗?是否可以独自购买?我是通过正规渠道、正规手续办理的,有的业主他不愿意买,所以他就做了一些过分的事。这件东西你也可以来买啊,我又不是不卖给你们啊,这是可以商量的。”

买了556个车位的女性业主对此作出了回应,在她的回应中,直接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能不能买这个车位;第二个问题:我自己一个人买能否。首先问一下,他能不能买这个车位,首先作为小区的业主,买车位是业主拥有的权利,这个毫无疑问,她作为业主有权买小区的车位。而且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二个问题,她一个人买那么多车位是否合适。
按照武汉的《物业管理条例》,有6个关键词涉及“车位”,分别是《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第59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小区内的车位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所以这样看来,武汉的这位女士首先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其次是在其他业主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即已经满足了其他业主的需要而购买的556个停车位。所以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妥。

一些网民评论说:“原来有业主不买车位,现在所有人都买了,你们还算没有车位”“开售是业主有优先权,事后不能说别人买了多了”“你不买还是不让别人买,这是什么逻辑?”网民的评论都说到点子上了,我们永远不能为了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一转身就被别人抢走了我们该怎么办?还有网友对此都有疑问:一个人能买这么多车位吗?有人回信说:“是可以买的,但我认为应该也出台一些规定,每个人都要限购,如果有钱的人都这样做就不行了,小区也是为全体业主服务啊。”
老实说,这个事谁对谁错,以前开售时有车位你不买,现在人家也一样是业主,而且还有钱任性,一次买556个车位,很多业主都开始觉得:哎呀,没车位了!这个男人怎么会这样!假如车位还空置着,相信还是有很多业主不会选择买车位,因为心中总是会有一个期待,但遇到这样一个不按常规卖掉车位的女业主,那些业主一次买了556个车位,那些业主的心一下子就落空了。或许你会说这个女主人做错了,但我们觉得她似乎没犯任何错误,唯一的错误是她做了一些别人不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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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云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