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四姐妹控制母亲占有遗产,背后真相如何?

本是一件简单的继承遗产案件,却因为一些工作人员的不重视,致使当事人奔波了14年之久,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当事人的四位姐妹。

我叫杨文一,1957年生,家住陕西省泾阳县,是同辈中仅有的男性,剩下为一姐三妹。2006年父亲离世之后,已经出嫁的四位姐妹常常来我家无中生事,找我麻烦,当地人员多次来我家进行处理。利用我母亲不识字的情况,控制着我母亲(因为我将毕生的积蓄三十多万交由母亲保管,还有四百余克的金银首饰)先向职能单位公诉我打继承官司,编造事情真相诱骗我母亲说:“在庭前喊我的名字。”让我母亲产生思想错觉,在拆迁过程仅仅进行七天以后让我母亲在小女杨金梅家中逝世,最终让我一家大小都没有见到我母亲最后一面(连父母疼爱的两个嫡孙都没见上一面),我跟舅家人(母亲娘家人)商量之后,决定先让母亲入土为安。在安葬目前过程中,我姐妹还在寻事。十几年来我没有安静过。为了家产不择手段、编造事实,还把公诉至相关职能单位,说我不孝顺父母,但是他们十几来年公诉的目的都是为了财产,从来没说半点关于赡养父母的事情。十几年来,一直都是我和妻子在赡养父母,给他们养老送终,但是最后落得这般下场,我实在难以接受。

我原本以为职能单位可以还我公平,但实际在亲身经历过程中却从来没有感受过,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在咸阳市中级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某(原副院长)的干扰下,工作人员李晓菊用一个明显涂改过的字(即将“半”字改为“全”字)作为重要的证明材料夺去了我一家人的权利,我活了60多岁竟然没有分文财产,将属于我的财产都变成父母遗产。

2、 泾阳县法治职能单位工作人员郑曼,不以事实为依据,通过之便便利编造事实,在我四姐妹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证明遗产的情况下,不断要求我提供房屋属于遗产的证据,四姐妹在未开庭之前跟最后所得出的结果相同,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3、 咸阳市中级职能工作人员吕解芳,在不考虑我一家人的实际情况下夺去我妻儿的利益,将属于我个人的家庭财产当成遗产来分割,在庭审过程中还多次不让我说话,一个长达14余年的案件就这样草草结束,请问合理吗?

从这几次事情当中,我感受到了深深的无助,也感受到作为一个普通民众的不容易。因此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最终使我从一个“富翁”变成一个“负翁”。直到现在我还在维护利益的道路上苦苦奔波着。我希望广大单位可以给予帮助,让我事件得到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