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二)
我是喻明琪律师,我以2个案例讲解民法典1064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
前一节内容,讲解了两种夫妻共同债务类型,本节讲解第三种类型: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案例一【唐某与万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 (2020)湘0381民初2178号】
原告的证据有:被告单一方签名的《借条》、借款用于修建被告二房屋的事实
法院认为虽是被告一名义借款,但用于修建被告二居住的房屋,被告二是债务受益人,认为借款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二【秦某与刘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2020)粤0104民终29277号】
原告的证据有:被告一单方签名的《借条》、转账记录
法院认为借款虽是被告一个人名义所借,被告一陈述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被告二自认负责公司业务,因此借款是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条件有置业、装修房屋等。认定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条件有两被告均是公司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重要员工等身份,且借款用于公司。
本期讲解到这里。 下期讲解 追索抚养费 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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