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无法经营,能依不可抗力减免租金吗?
不可抗力的适用是要遵循一定条件的,我们不能认为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就可以无条件适用不可抗力。根据你的描述,你租赁商铺是用于经营获利。对于出租方的义务来讲就是提供商铺归你使用,而你的义务是按时交付租金。从目前情形来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你也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虽然处于疫情下,但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出租方无法提供商铺。至于你所说的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客流减少,这属于商铺经营过程中风险。该风险需要由你来单独承担,这与商铺租赁本身没有关系。只有在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商铺被占用或出租方无法交付商铺的情况下,你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减免租金。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你有重大的损失,那么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健身卡因疫情无法用,到期不补,合理吗?
你所提到的健身会员卡,我们称之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放、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要遵循以下规定:(一)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江苏进一步规定个体户发放的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三)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结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你所办的健身卡可能并不符合发行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你在商家设定的有效期内无法完成消费,实际上属于商家无法按要求履行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商家延长有效期或者要求退还卡内预存的费用并承担相关利息与合理支出费用。对于商家违规发放、使用健身卡的问题你可以拨打商务部门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于健身卡退费问题你也可以拔打消费维权热线1231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阿姨心脏病死亡,户主要承担丧葬费吗?
户主从法律的角度上不需要承担阿姨的丧葬费。户主与阿姨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属于劳务关系。不论阿姨是与户主个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还是阿姨其所在中介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与户主签订的劳务协议,户主只有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要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户主与阿姨之间责任分配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即户主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阿姨的死亡是在隔离期间因为心脏病而引发死亡,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户主与阿姨的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户主无须承担过错赔偿。户主前期支付的有关费用可以认为是基于人道主义而支付,但并不是法定义务。因此我们认为户主从法律角度上讲不必承担阿姨的丧葬费用,但户主愿意对阿姨的死亡表示慰问,进行道义上的补偿也是不禁止的。
婚礼延期,婚庆要求付违约金,合理吗?
婚庆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收取违约金的前提必须是你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由于疫情的原因,你们的婚礼无法进行,从表面上来看,你们存在违约行为。但是我们进一步分析这种违约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发生。在疫情期间各酒店均无法提供场地举办婚礼。而婚礼配套的婚庆合同实际上也存在履行不能。本次疫情已经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并不在于你们自身。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婚庆收取违约金是于法无据的。
租房漏水,房东要我维修,合理吗?
是否需要承担维修费用,关键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有相应的维修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是由你来承担的,那么你需要承担该笔费用。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即该笔费用由出租人来承担。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你只要按照正常方法使用水管则无需为水管漏水负任何责任,还可以要求出租人 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水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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