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是小说《红楼梦》里的重要女性角色。她五六岁的时候,母亲贾敏一病之下撒手人寰。父亲林如海为了让自己不分精力,连忙就把刚刚病愈的黛玉送去了贾府。待到黛玉十一二岁的时候,林如海也去世了。从此黛玉彻底成了无父母的孤儿。
无依无靠之下,孤女黛玉奔丧过后,又被贾母接回贾府来,抚育在膝下。
黛玉凭借着才华与对爱情的执着,终于成为了让读者十分怜惜的人物。
读者深爱黛玉,因此总会不由自主地为她增添许多美好之处,加持一些主角光环。比如,有的读者认为,林如海是肥差上当官,林家的家私肯定不少,黛玉也一定继承了林家的许多财富,是挺直了腰板儿带资进的贾家,只是遗产都被贾家恶意吞掉了而已。不仅为黛玉跌足叹息,还以此替黛玉添加获得婚约的砝码。
但是当我们层层分析之后,就会发现林家并没有多大财富,黛玉最多也只可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嫁妆,甚至更可能身无分文,贾家更没道理吞掉林家的财产。
首先,林家的经济条件很可能都比不上贾家的三等家仆。贾敏刚去世不久,贾母派了家中三等仆妇前来接黛玉。如果林家富有,那么黛玉必定从小锦衣玉食,根本不会很在意仆妇的衣着打扮。可是我们却能够从小黛玉的眼中察觉到,她竟然连别人家三等仆妇的衣着都要做出一番“不俗”的感叹。由此可见,林家向来朴素,极可能根本没有财力给黛玉锦衣生活,就更别提什么巨额遗产了。
第二,古代重男轻女十分严重,讲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去世了,如果家中仅有一个未嫁女,也同样会被认作“绝户”,家族里自然会有人出面分配遗产。黛玉作为林如海孤女,顶多能够分得一份嫁妆而已,其他的自然会分给林家族人。即使林家的其他人都与林如海隔得很远,也断不会让女孩儿带走林家的财产。比如,秦钟的许多亲戚来他家,就是在等他死,好分这绝户家中的几千两银子和房产田产。
第三,当时黛玉奔丧,送她去的人是贾琏。贾琏虽然是个大俗之人,又是个色狼,却不失为一个有底线的青年。比如,他爹贾赦看中了石呆子家的20把古扇,硬让贾雨村用强力弄了来。这在贾琏眼中,却是十分不能用的手段,也是他从来都看不起的手段。贾琏的原则就是,发财可以,但是不能“用强”,也不能“欺弱”,须得你情我愿才行。这样的一个人,不大可能私吞孤女黛玉家的遗产,更不可能与林家族人抢遗产。
综上三点,林黛玉在成为孤儿之后,从林家继承来的,除了书籍之外,顶多只有一份嫁妆而已。
但问题是,林家清贫,林如海又不重视女儿,他有没有给黛玉留下嫁妆,或者说他有没有任何留下遗产,都是个未知数。
第五十五回,凤姐笑道:“我也虑到这里,倒也够了:宝玉和林姑娘他俩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
从凤姐私底下的话来看,将来黛玉的嫁妆,将会是贾母从她自己的腰包里出钱。换言之,黛玉从林家再回贾府的时候,根本没有带上任何钱财。
这似乎更像是林如海托孤,将黛玉送与贾家作为养女,将来让她从贾家出嫁的意思了。
第四十五回,黛玉道:“你(宝钗)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姑娘一样……”
果真,按黛玉的意思,她不仅是无依无靠,更是身无分文地投靠进贾府的。
那她进入贾府之后,都有哪些生活开销,有没有什么现金来源呢?
黛玉说自己吃穿用度都与三春无异。贾家几个姑娘,平日里需要的东西,总共分成几类:衣食住行、家具摆设、首饰衣衫、头面脂粉、笔墨纸砚等等。黛玉也是如此。
她们日常所需,基本全部都用不着她们自己置办,而是贾府统一给置办的。比如吃食,就是厨房专门做了送过去的;比如首饰衣服,也都是用的贾家库房里现成的首饰和布料;比如笔墨纸砚、脂粉头油,也都是贾家统一采买的。但凡生活中的种种事物,不涉及个别的个性化需求的,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
第五十六回,平儿:“姑娘们的每月这二两,原不是为买这些的,原为的是一时当家的奶奶、太太或不在家,或不得闲,姑娘们偶然一时可巧要几个钱使,省得找人去。”
即使后来贾府买办脱空儿,探春的胭脂水粉,都需要自己另花钱,但是这种事儿也多半轮不到黛玉身上。只说黛玉与宝玉的关系,她用的胭脂水粉基本都是宝玉和她自己制作的,哪里需要另买呢。
除了贾家官中承担的日常开销之外,黛玉也与三春、贾环等人一样,每个月还能得到二两月钱。这就算是黛玉日常唯一的现金来源了。
或许有读者会问,书中提到过贾母给黛玉送钱,她的手头自然要比三春宽裕,否则也不会出手大方,时常打赏下人。
原著中也确实提到贾母给黛玉送钱,且还是借由丫环的话来告诉我们的,具有一定可信度。
然而,如果真是贾母时常自掏腰包给黛玉钱花,黛玉为何在宝钗面前不提此事,却只是一味哭穷诉苦?只说自己跟三春一样?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要理清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理清,贾母给黛玉送的是什么钱?钱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第二十六回,佳蕙听了跑进来,就坐在床上笑道:“我好造化!才刚在院子里洗东西,宝二爷叫往林姑娘那里送茶叶,花大姐姐交给我送去,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正分给他们的丫头呢,见我去了,林姑娘就抓了两把给我,也不知多少,你(小红)替我收着。”
看这一段原文,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贾母给黛玉送去的钱,黛玉为什么要“分给丫头”?
重点是这里用的是“分给”,而不是“赏给”。
也就是说,贾母此时派人送到潇湘馆的钱里,本身就有众位丫环的那一份。换言之,贾母送过来的,是黛玉与她房中丫环的“月钱”。并非贾母自掏腰包的另行接济。
那么有的人就要质疑,为什么月钱不是凤姐送过去的,是贾母送过去的?其实这件事很好理解。
我们细看就会发现,贾家的姑娘小爷,他们的月钱基本都不是凤姐直接发给她们的。
原著中就有这么一条比较隐晦的线索。
凤姐有一回用大家的月钱放高利贷,没收回来,就弄得好多人都伸头等着发月钱。袭人不知原因,就拉着平儿问。问的时候就提到一个情况,她说,为什么连贾母那里的月钱也没放。
袭人已经不在贾母身边干活,长期生活在怡红院,却依然对贾母收没收到月钱的事知道得这么清楚。这并非袭人有意留心贾母房中之事,而是因为宝玉院子里的月钱与黛玉的院子一样,都需要从贾母那儿领取。
第三十六回,凤姐道:“那是定例,每人二两,赵姨娘有环兄弟的二两,共是四两,另外四串钱(丫环的月钱)。”
且看第三十六回里凤姐说的话,就是直接证据。原来,贾家发放月钱的流程,并不是凤姐这边一对一发放的。而是算各个房头儿的总钱数,一趸发到房头儿,再由房头儿继续放射性下发。
比如,赵姨娘每个月总领四两银子与四串钱,这就是她这个房头的月钱总数了。这些钱不光有赵姨娘自己的,还有她儿子贾环和贾环丫环的,还有赵姨娘自己的丫环的。这些都需要赵姨娘继续下发下去。
与贾环的情况类似,黛玉与宝玉都分属贾母房头儿。自然他们的月钱,都是先一趸发到贾母那里,然后贾母再放给他们的。
不仅月钱如此,其他事情也多是如此处理。比如,元春赏赐端午节礼,宝玉和黛玉的节礼就是先送到贾母处,然后由贾母这里下放给宝玉与黛玉的。再比如,凤姐生日凑份子,若不另作安排,那么宝玉与黛玉的那一份就依然是从贾母这里出。
这时候我们再看贾母给黛玉送钱的情节,就好理解多了。原来丫环佳蕙所看到的,贾母给黛玉送钱,送的确实是份例月钱,而非另行接济。黛玉分给丫环们的钱,是她们的工资,而非赏赐。
至此,我们就可以总结出,黛玉日常的重要现金来源,基本上就是月钱。并没有贾母另行自掏腰包接济黛玉的明确线索。
只是佳蕙赶得巧,一屋子人分钱,她又是来给黛玉送茶叶的,黛玉自然要给佳蕙些赏钱了。
给了多少呢?
总共给了“两把”。
我认为,这两把钱并不是银锭子之类的,而是铜板这样的文钱。好比现在的硬币,估计大小不会差太多。两把硬币,能有多少个呢?黛玉瘦弱,手掌一定纤细小巧,一把恐怕也抓不了多少。给两把赏钱,也不过三四十文钱而已。
第四十五回,黛玉听说,笑道:“难为你。误了你发财,冒雨送来(上等燕窝和洁粉梅片雪花洋糖)。”命人给他(婆子)几百钱,打些酒吃,避避雨气。
黛玉也不是一视同仁的,不同情况下,不同的人,赏的钱数也都不同。有的不用赏,有的赏一把两把的,有的赏的多些。黛玉一个月二两,换算成文钱,每月两三千文钱,怎么的都尽够了,根本无需贾母另行接济。
第二十七回,探春又笑道:“这几个月我又攒下十来吊钱了,你还拿了去,明儿出门逛去的时候,或是好字画,好轻巧玩意儿,替我带些来。”
在探春管家之前的很长时间里,我们都容易被探春的这句话给迷惑住。认为,三春的经济并没有黛玉宽裕,连攒钱买东西都要用好几个月,哪里比得上黛玉赏人的那般出手阔绰?但是细算下来,她们却并没分别。
探春所积攒的十几吊钱,少说也是十两银子。她一个月二两月钱,需要攒几个月,这是很正常的事,而非拮据的表现。而黛玉并不用钱去买什么大件儿,钱自然是白放着或赏人用了。所以说,黛玉的手头宽松程度是与三春一样的。
当然,黛玉缺少什么用品,尤其是药物之类的,还是有贾母、王夫人与凤姐照顾着的。贾母、王夫人等人,对待黛玉只是比三春更加怜惜些,至于钱财方面,对黛玉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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