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喻明琪律师,本节讲解民法典 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

探视权可选择性约定何时何地由谁接走孩子,或送来孩子。节日、寒暑假等特殊时间,是否需增多探视时间。以及为了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否需要限制携带孩子一方的居住范围,以及约定违约金额。

例如:男方每个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每次探望时间24小时内。增加探视时间需得到女方同意。

寒、暑假期间以及节日,由孩子自行选择与何方生活在一起。

如果女方把孩子带离广州市抚养,每年须带回广州市与男方生活30天。

本节内容先讲解到这里。下期继续讲解 离婚协议三 财产约定的重要性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