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涉及的离婚冷静期、居住权、添附制度、网贷新规、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成为亮点,尤其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天咱们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案件介绍】

陈某跟张某都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8月,二人因为某些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2020年9月,陈某机缘巧合在整理文档时发现张某曾经办理业务时遗留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留有仅供……使用的字样,陈某将复印件拍摄下来,并在全体业主的群中对张某进行诋毁,说其是“下三滥”,并且将其身份证信息复印件的照片发布至群中。张某对陈某发布的内容进行了公证保全,以陈某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陈某则辩称,“下三滥”一词为别人对张某的评价,而非其自己的评价,同时虽然张某的身份证信息未曾公示,但是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住址、出生年月等都进行过公示,不属于侵犯其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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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均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共事,工作中确有分歧争论,陈某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一词,表面上看是转述他人评价,但实际上无法证实是他人对张某的评价。陈某对其进行转述,并指向张某,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同时,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地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虽上述信息在张某竞选业委会委员时已公开而不具有私密性,但仍属民法典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且张某已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作于····不得另它使用”,陈某选择公布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非法亦无必要,构成对张某个人信息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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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陈某 “转述评价”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公布张某身份证侵犯了其个人信息,要求陈某停止对张某的名誉权、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并在业主聊天群中以群公告的形式向张某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审查确定。此外,陈某还须赔偿张某公证费等必要支出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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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