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新业态的快速壮大,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的总体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层出不穷。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积极回应了市场和消费者关切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为直播电商带货热潮把关,对直播电商交易规范进行护航。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兴领域纳入管理。例如,办法中明确,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产生了法律纠纷,证据的留存同时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主播自身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也对于消费者和主播之间的信任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此外,央视新闻频道栏目《新闻1+1栏目》也推出了专题节目《“直播带货”的坑,拿什么来填》,揭露了直播带货行业虚假宣传的种种乱象。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截止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到3.88亿,在所有网络直播细分中排名第一。庞大的直播带货群体中存在了诸多问题,但是平台、商家、主播权责不明导致了消费者维权困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宁海在分析直播乱象频出的原因时指出,“新的消费业态和新的消费模式中,一方面是满足了消费者的新需求,但是因为它的交易模式中产生的交易主体是多元化的,交易规则是复杂的,这也导致了当中会产生新的消费矛盾。”

节目中提到,直播中流量造假、使用极限词违规宣传、兜售三无产品等,让消费者虚实难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提出应该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建立多方协同共治的机制,真正的让监管不留死角。比如平台应该对入驻的商家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要求商家提供完整的资质、真实的信息、合格的产品;主播也应当诚信宣传,不做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

直播电商弥补了很多线下销售的不足,它的监管在前期发展中必然存在“滞后性”,但不会一直滞后,而是监管同步发力,才能更健康长远的发展下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数据、图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