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乐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乐平市十里岗镇南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平市看守所。

2020年9月8日下午5点左右,黄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就结束了。饭后黄某准备驾车回家。傍晚6点多,当黄某驾驶白色马自达经过十里岗镇农村信用社附近时,遇到了熟人姜某夫妇,聊了两句后姜某便邀请黄某在南港农村信用社门口一块吃个夜宵,另外叫了几个两人都认识的朋友一起。

本来酒桌上聊的挺好,许久不见,都喝了不少啤酒,叙叙旧聊聊近况。很多男人的酒局都这样,越喝越多就吹的越离谱。最后黄某就与姜某吵了起来。

起先黄某吹牛说认识一个浯口人,叫他打谁就打谁,杀谁就杀谁。然后姜某就说他能叫两百多个人打架,随时可以摇人过来。黄某就不愿意了,就和在座的人说现在很难过,谁惹他就开车撞死他。姜某则站起来拍桌子并说:“我站在你车前面你敢撞吗”。黄某当然不会怂,就说真的敢撞。接着姜某说:“你去,把车开过来,我站着让你撞”、“不撞是我孙子,撞了我是你孙子”。

最后聊的不开心就都不吃了,不欢而散。黄某走了上了车准备继续酒驾回去,姜某则准备去结账,谁串量的局谁买单。

此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而在姜某经过黄某车头时,黄某这时想起来之前姜某跟黄某老婆说他在外面玩女人,导致黄某老婆要和他吵闹了好一阵子并且要离婚的事情,两人也通过微信聊天争吵过,当时黄某还说姜某害得他家破人亡,自己也不会让他好过。

于是黄某气愤的踩下了油门快速撞向了姜某,将正前方的姜某顶在前挡风玻璃上行进几十米远。看到姜某趴在汽车玻璃上,黄某心中害怕,用右脚轻点了刹车,但又想起姜某和他妻子说的话,黄某接着又用力踩踏油门,继续顶着姜某撞向一百多米外的南港幼儿园,车辆撞停在幼儿园右侧围墙上,致使姜某身上多处受伤,躺在地上,姜某的左膝盖骨头都出来了,小手指弯曲了,全身不能动弹。

过了三十秒左右,朋友们就都跑过来了,黄某对朋友说叫救护车,然后假装淡定地离开了现场。再后来回家的黄某赶紧让他的继父徐某骑电瓶车将他送到朋友家,待了1个多小时后被捕。

经鉴定,姜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黄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96.74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采用驾车撞人的暴力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