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原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姜钰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之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与徐志刚、姜珏辉一起制造“首钢亿元诈骗案”的马新、祖峰、孙连生、孙亮等人死刑。而这些诈骗犯们在成为罪犯之前,他们的头上都顶着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企业和银行领导干部的桂冠,有的甚至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长。  至此,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以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告一段落。  案发是在2001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在业务审核中,陆续发现一些巨额帐目存在重大疑点,数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首钢总公司存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的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委托贷款形式被人骗走。委托方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方为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安局报案,经过立案侦察,警方发现这些帐目均存在假印章、假票据,而若干企业的巨额存款已被非法划走或支取。一桩桩让人触目惊心的票据、金融诈骗案惊现北京。

显然,这样的大案非一人所能为,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这个操纵了“首钢亿元诈骗案”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涉案人员犹如一条线上的蚂蚱无一漏网。更让办案人员惊讶的是,这些参与诈骗的主犯,都拥有自己经营的公司。涉案的其他人员有的是大型企业的财务主管,有的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都是手握财务大权的实权派人物。他们怀着共同的目的,在骗取国家财产的链条上各司其职,并按“功劳”大小瓜分赃款。

初骗百万巨款“告捷”

在这个串案中,不能不提的是祖峰,他是这一系列诈骗案件的始作俑者。  祖峰虽然只有38岁,但有着非同寻常的人生经历,他几乎时刻在时代潮流的浪尖上搏击,也曾是潮头上常胜不败的水手。他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的家庭,大学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工作,在银行工作的10年里,他精通银行内部的各种业务。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祖峰慢慢忘掉了刚进银行工作时老行长对他“把票子当作废纸”的告诫。因为数额固定的工资无法满足他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每个月却只能领到那一点点有限的薪水,这对于花钱如流水的祖峰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而他又没有胆量直接把银行的钱装到自己的腰包里,经手着几十、几百亿元的祖峰,时刻经受着肥肉在嘴边但不敢张口的煎熬。  1995年,他终于受不了这种煎熬,调到了某公司经营处当上了处长。慢慢地,通过各种渠道,他的手中开始有了些资金。在完成基本的原始积累后,他进入方兴未艾的房地产行业,与别人合伙经营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他出任副总经理。可此时的房地产业已过了前些年大把捞金的非正规状态,与众多在房地产业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同行们竞争,新入行祖峰感觉力不从心。更重要的是,他的公司资金匮乏,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长期在银行工作又有经营经验的祖峰明白,有了资金一切都好办。他开始把精力从房地产业转向资金的聚敛上。  1997年的夏天的一天中午,祖峰在蓝岛大厦对面的麦当劳遇见了朋友张某,两人虽然不是很熟,但祖峰听说过他曾帮别人弄过不小的一笔钱,觉得他挺有本事的。他们打了招呼,坐在一起聊了起来。因为祖峰最近一直为筹钱的事头疼,便试探着问张某能不能搞到钱,张某说你要能拉来企业存款就好办了。  曾在银行工作过10年的祖峰自然明白张某的意思,这是银行的贷款业务中鲜为人知的“机关暗道”。由于银行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争夺存款自然是他们竞争的焦点。为揽进企事业单位的大宗存款,由贷款中介人串起的存款单位、贷款单位、和银行“四位一体”的“贷款链”,已经成为时下贷款业务中见怪不怪的现象。  这种“贷款链条”的链接是这样的:假如甲单位有大批余款,乙单位需要贷款并愿为此付出高额利息。甲虽然想得到乙的高额利息,但却怕私下交易对方不守信用而血本无归,于是,乙便通过贷款中介人找到银行,中介人声称为银行拉来一笔存款,银行当然欢迎。钱存进去后,银行按国家正常利息为甲开出存单,但甲的目的在于许诺的高额利息。乙为银行揽进了大笔存款,又为此付出了高额利息,银行也愿意为其贷款;甲把钱存进银行既放心又能获高息,自然喜欢;而银行在这一存一贷中不仅获得息差,还增加了本单位的经营业绩;贷款方虽付出了高额利息,但却得到了急需的资金;中介人也会得到高额好处费,这样一来,这笔交易将带来“四大欢喜”的四赢局面,当然其中还有别的“猫腻”。  祖峰想起这些豁然开朗,以前也听说过有的朋友做过此类事情,他决定也到这个“生死场”走一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走一条险路,或许能做个“成功”的男人。  从此,祖峰一遇到朋友就问他们有没有关系拉到存款,如不能就让他们再托别人问。机会终于来了,有一个朋友联系到北京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该公司有600万元的闲置资金。他们于是鼓动如簧巧舌,劝该公司把款存到银行然后转贷给自己。该公司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他们说:“可以把钱存到银行,但要从取出的钱中拿出100万给公司一个朋友用,保证资金安全,并要一部分高息。”对此,祖峰自然一口应允。  1997年7月31日,这家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将600万元存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该分理处有祖峰的朋友联系好的内线。随后,祖峰到中国银行北京某分理处找到分理处主任,并让他以祖峰所在房地产公司分部的名义开了一个帐户。后来他又从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手中要了营业执照和开户手续去办理了开户,同时又索要了该公司的预留印鉴和进帐单复印件,并持预留印鉴私刻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其后,他们又伪造了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转款590万元给祖峰的房地产公司的信汇凭证。1997年8月4日,他们持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将590万元划到祖峰的房地产公司帐上,然后按事先约定给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的朋友划了100万,给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高息78万,其他参与祖峰这一系列活动的人员共分得赃款分得85万余元,其余款项全部被祖峰使用。  几百万元就如此轻而易举地到手了,但是,这笔钱经过层层扒皮,到祖峰手里也只剩下300多万元。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如果用这笔钱去经营房地产,显然是不合算的。尽管他弄钱的初衷是做房地产投资,可那种实实在在的生意同样充满了风险,弄不好就得把老本赔进去,还那么辛苦,于是,他把房地产的生意置于脑后。

众人联手制造首钢亿元诈骗案

第一次轻易骗得了巨款,祖峰心中虽然忐忑,可是这钱太刺激、太诱人了。他仿佛踏上了魔鬼的列车,虽然也有过让车停下来的念头,可他最终没能抵制住**的惯性,任凭魔力载着他驶向末路。  从此,祖峰的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成为一个骗钱的借口。1997年8月,祖峰又托朋友王某拉款,王某联系到北京某公司,该公司答应存款1000万,条件当然是支付高息,并给该公司财务处陈某以巨额好处费。祖峰等人谋划好骗取该款的策略。陈某把钱存到中国银行宣武支行某分理处,祖峰给了他180万元高息后向其要来营业执照及开户印鉴卡复印件,然后如法炮制伪造了假公章。可是,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们提供印章与予留印鉴不符,不给他们办理转帐,这次行骗没有得逞。  一次受挫当然挡不住他们犯罪的步伐。1998年4月,祖峰伙同他人诱惑天津8家公司将7020万元分别存入他们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某支行。随后,他们通过上述单位的关系弄到了盖有存款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的保证存款一年内不支取的承诺书和开户印鉴卡,他们使用电脑设备将存款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仿制后打印在转帐支票上,并伪造存款单位的转帐支票。然后他们持伪造的转帐支票到银行,将上述存款单位的万元划到他们控制的公司帐户,仅仅这一次,祖峰就获得好处300万元。  就这样,祖峰和其他合伙人不断地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有余款的企业,套到钱后便四处挥霍,过着奢靡腐烂的生活。  如果说祖峰每次诈骗几百万元还是小打小闹的话,马新以及孙连生、孙亮父子等人的加盟,才使他们联手制造了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也使他们集体走上了死路。  37岁的马新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的家庭,他没好好念过几天书,十几岁就开始整日混在街头,也就是人们眼中的那种“小混混”。18岁那年,他犯了强奸罪被判刑,可7年的牢狱之灾并未使他悟出应该做一个守法公民的道理。从监狱里出来后,虽然他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但在许多“朋友”眼里,他是十分有本事的,因此也结起了一个乱七八糟的社会关系网,许多有歪门邪道本事的人他都认得。  祖峰四处托朋友拉款的事,他周围的好多朋友都知道,想发这笔财的朋友都积极利用自己周围直接或间接的人际关系寻找着可乘的机会,不断地扩大着他们犯罪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祖峰和孙亮是一起诈骗他人钱财的哥们,孙连生是孙亮的父亲,孙亮和马新又是朋友。马新听说这事来钱,心里十分痒痒,狡猾的他深知自己有过前科,于是在参与作案过程中化名陆征,他还特意为划款注册了一家名叫天盛业的商贸有限公司,当然,马新当仁不让地成了这个公司的法人。  无本万利的买卖促使孙亮把他的老子孙连生也拉了进来,使孙连生成为这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成员。孙连生50多岁,他犯罪时已是两个公司的老总,他拥有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北京市京雷工贸公司。孙连生他们在诈骗中就是利用这两个公司划款。  2000年10月的一天,他们让北京某电子公司在北京商业银行某支行存了400万元,其中290万元是活期存款。该商业银行有他们贿赂好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该工作人员拿到了北京某电子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马新立刻找人刻了两枚假章,并购买了转帐支票5张,伪造了转款万元给北京天盛业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转帐支票,并将该款划到天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帐户。  这样诈骗一次只得到几百万元,实在不过瘾。2001年4月的一天,孙连生和祖峰、马新等人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发财心切的马新通过朋友找到了“神通广大”的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姜钰辉,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存款。马新自称是某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他对姜钰辉说他们公司想从银行贷款,需要先拉一亿元的存款,希望能帮忙。姜钰辉觉得这是件好差事,应该没什么风险,于是他答应下来,条件是要3%的好处费,马新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姜钰辉找到了在首钢总公司担任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的徐志刚,他对徐志刚说一个朋友想从银行贷款,银行缺资金,想拉点存款,对方答应给的好处,给徐志刚个人2%。大权在握的徐志刚面对如此之大的诱惑,在思谋了片刻之后,立即丧失原则,满口答应了。  这七拐八拐的关系彼此多是不相识的人,可却被牟取存款高息的共同利益吸引到一起。他们终于把首钢1亿元的存款拉到了银行,并存到孙连生联系好内线的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  在这个支行里,有孙连生联系好的内线黄晓琴,她是翠微路支行信贷处客户经理,孙连生用一辆帕萨特轿车买通了这个大胆的女人。2001年5月中旬,孙连生和黄晓勤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的拿到了一亿元的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贪图个人利益的黄晓勤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给了孙连生。得到这笔巨款后,他们任意挥霍,孙连生伙同祖峰、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它帐户。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穷途末路东窗事发

2001年7月,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一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了,会计向徐志刚做了汇报,平时一手遮天的徐志刚慌了手脚,他一边通过黄晓勤向孙连生追款,一边与银行展开周旋推卸责任。  银行查帐后认定是孙连生等人所为,于是他们向孙连生等人追款。无奈孙连生他们早把这笔款项分到了每个人手里,而且大部分赃款已经被他们挥霍得不知去向。他们把手头剩下的款子七凑八凑才凑了1000万交给徐志刚。而一时间孙连生他们又找不到新的诈骗目标,这个窟窿一时半会儿是堵不上。2001年9月,银行向公安局报了案,孙连生、马新、祖峰、黄晓琴陆续被抓获归案。  尽管挽回了1000余万元的损失,但是仍有5186余万元被孙连生等人挥霍。案件查清后,孙连生、马新、孙亮、祖峰和黄晓勤相继落入法网,200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孙连生等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而徐志刚、姜钰辉二人拒绝承认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在没有找到证据之前,侦查机关决定先“放他们一马”。  此后,侦查机关在追查涉案赃款去向时发现,2001年5月28日,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200万元辗转汇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正是徐志刚的姐夫张某。姜钰辉的妻子刘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证明:她听姜钰辉说,通过徐志刚帮忙将首钢的存款拉到浦发行,对方经姜钰辉的手给了徐志刚200万元,姜钰辉用赃款为自己买了一辆别克牌轿车,存款被骗走后徐志刚怕出事,让姜钰辉替徐志刚扛这200万元。  原来,在得知孙连生等人是在利用自己进行诈骗被逮捕后,徐志刚与姜钰辉便建立了“攻守同盟”,决心将抗拒法律进行到底。然而,做贼总是心虚的,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志刚与姜钰辉再也不能自圆其说了。  大骗之后大挥霍,东窗事发后人去财空,做恶后只有一条死路而不能再有新的轮回,可总有些人愿意去当这一幕幕悲剧的演员。被告席上,徐志刚和孙连生、祖峰他们再没了往日挥金如土的风光,个个面色灰暗、神情沮丧,心中充满着末日来临的恐惧。虽然编结此罪孽之网的贪婪之徒人数众多、关系复杂、作案细节烦琐,警方和检察机关和审判人员还是不辞辛苦地将每宗诈骗的来龙去脉弄了个水落石出,让自以为聪明的案犯在一张张伪造的票据和假公章面前看到了前方那条通往地狱的路。  2003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祖峰、孙亮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死刑;马新犯票据诈骗罪,死刑;孙连生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钰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向徐志刚、姜钰辉追缴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虽然作恶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由于骗到手的钱已大都被他们挥霍,多数被骗款项已无法追回。仅“首钢亿元诈骗案”的款项就有5100多万元成为死帐,即使是死罪的惩罚也远远无法弥补巨额财产损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顿。  在这些由公司老总和国企财务负责人沦为罪犯的被告人中,除了马新有过前科,其他人均有自己的事业,如果他们不走上这条路,都该有美好的生活。可是,身价百万的公司老总、银行职员、公司财务主管都没有经受住高息的诱惑,纷纷成为罪恶的链条上的一只蚂蚱,一起来非法占有企业的资产,这不值得我们深思么?

【本文节选自《惊天大案纪实:死囚档案》,作者丁一鹤,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