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拆迁遭遇不公平对待只能听天由命吗?对于拆迁方的种种违法行为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当然不,否则现在也就不是法治的、和谐的社会了。法律是保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想要解决问题首先要让法律知道你遭遇了不公平以及遭遇了怎么的不公平,而不是说被动的等着法律自己来追踪。但也不得不遗憾的是,律师遇到过很多的被拆迁当事人,多是因为上访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地行使司法救济的权利,最终陷入拆迁补偿维权的困境。

“一年前我家房子被强拆了,一直和拆迁方协商,还是没有拿到补偿,怎么办啊?”

“已经信访三年了,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律师我能请你们打官司吗?”

经常能够接到类似这样的问题,作为拆迁律师,有些气愤,同时也对这一部分拆迁户法律意识淡薄感到无奈。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行为,被拆迁人对此存在异议,认为在此之下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大家只有遵守法律原则及时地提起维权程序,才能得到法律最为实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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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一些被拆迁人没有及时行使司法救济权利,他们的理由大多是:我一直有在上访啊,一直在等待消息,至今没有解决;我一直在外打工,太忙了;我不懂法律等等。

对此必须提醒并告诫大家,这些理由并不能阻止诉讼时效的逐渐流失,而一旦过了期限你的司法救济权利也将丧失。上访并非司法救济的法定程序;你忙,你不懂法律,只能是作为你个人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拖延心理的借口罢了。“家”都要面临被夷为平地的艰难处境了,还有什么事情能够阻挡维权的脚步。被征收人总是等到“走投无路”了才说要起诉,要打官司,此时往往也已经晚了,因为错过了起诉期限,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你的案件。

起诉期限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对于被征收人当事人来讲至关重要。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也就能够进入司法实体审查。若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则会对相关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至此,行政行为拥有确定力,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便也就此消灭了。所以,再次明确:

一、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一直和你协商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尤其是在房屋被强拆后,这不排除征收方有故意麻痹让你大意而错过起诉限期的嫌疑。

二、信访并不能引起起诉期限的中断。如果征地拆迁中遇到权益遭侵犯的情况,切勿盲目信访,理智的做法是咨询专业律师,即使没有请律师介入维权的打算,一定的咨询也是有必要的,能够借此获得一些有价值的思路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