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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对版权保护意识的的提高,个人或企业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收到版权方的侵权通知函、律师函的情况是相当常见了,轻则因删除文章和链接、重则将面临版权方高额索赔。被诉侵权后我们不免会提出诸多质疑,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笔者将做个浅析。

一、我的图片是从版权方那里买了授权,可商用,怎么会侵权?

办公人员、公众号运营主体、淘宝商家、尤其从事设计行业的人员会经常浏览五花八门的图片素材网站,你一定见过关于图片是否可以商用的提示:比如“图片仅供交流学习,不得商用”;“有版权,可商用”,但你真的了解商用的含义并判断具体使用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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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顾名思义即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通过使用作品给我带来了经济效益,其实是与盈利挂钩的。比如,我开了一家店(无论是在电商平台还是淘宝店)在线上线下以宣传画、海报、易拉宝以及周边的形式使用作品进行商业宣传,那就属于商用。商用一定要获得作者授权,但购买(获得)授权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定位谁是被授权主体以及被授权主体的性质。

被授权主体是最终公开使用作品的主体,往往是企业。例如设计师接单、个人工作室为甲方提供第三方服务、个体户网店宣传等情况最终被授权方都是企业,尤其是前两种情况,作为被授权主体的企业、委托设计方需要与版权方签订三方协议。

通常,图片网站都会对商用类型分类,一般有个人商用和企业商用。在图片行业,个人商用仅指自然人的盈利性使用,企业商用涵盖了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切除自然人外的主体。因此上述侵权情形都不是恶意侵权,是由于很多人未能准确定位作品的被授权主体而导致侵权。

当然,也有侵权故意的情形,一些个体户、个人工作室和企业会存在侥幸心理,会以个人名义或指使设计师以个人名义购买授权而用作企业商用用途。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笔者建议还是遵循版权方规定正确购买授权。

(2) 明确作品授权范围(使用场景)和授权期限

正规的素材网站一般都有标明作品的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一些版权方为了提高利润还会根据被授权主体规模进行再分类,甚至设置作品使用的数量限制或曝光量限制,因此获得作品授权前,要准确判断自己将来使用的作品场景是否符合版权方规定、以及授权期限届满、超出使用限量后及时补授权、或对作品进行下架或做替换处理。

另外,版权行业还隐藏一些潜在的坑。若购买一副汇编作品的授权(比如海报、办公模板都属于汇编作品—通常是各种元素拼接、组合而成的),使用作品前一定要确认组成该汇编作品的所有元素(海报字体、摄影图、甚至肖像)是否也同样获得各元素作者的对应授权。

(3) 保留相关凭证、转嫁风险。

互联网是图片/字体侵权的重灾区,笔者认为这和人们版权意识不足、设计行业的浮躁、以及商家急功近利、恶性竞争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在版权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授权凭证、付款凭证、委托创作协议等)作为抗辩的武器,将责任转移到最终侵权方。

二、图片是我从百度直接下载的,大家都能用,为何只诉我呢?

目前自媒体发展兴盛,公众号文章写作、博客日志、创意短视频层出不穷。若直接下载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的图片用作配图,没有商业动机或未向公众散发(商业复制行为)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权利人授权,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列举了8种数字环境中的合理使用。如此说明,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对作品“合理使用“了明确、具体的列举,符合条件的,无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实际使用作品时,如何在宏观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又对合理使用情形作了限制:即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赋予我们权利时也同样有权利限制,这也是我国以立法形式确认国际通用的”三步检验标准”——符合情形、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日常生活因个人学习、分享作品时,具体操作如下:

(1)尽量使用平台自带的已获得授权的图片;

(2)图片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的,要注明出处:“@xx网”、“作者:xxx”

(3)网络带水印的图片慎用,作者表明“禁止抄袭、禁止转载的”应联系版权方获得授权后在使用。

三、公司委托设计的原创作品,有权属证据,为何还侵权了?

企业的海报、PPT、宣传册、甚至图形商标大部分都是公司设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工作室设计的。然而,侵权抄袭行为还是频频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实用性建议,可供参考。

(1)签署协议约定版权归属,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著作权法第17条明确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即合同约定优先,合同未约定归受托人。因此版权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权利归属条款和知识产权保证条款,以避免知识产权瑕疵。除此之外,还应当及时对作品进行登记,加固权利。

(2)建立配套完善的权属材料归档机制以及审核机制。

由于我国实行作品登记制度,版权局对作品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因此即便有作品登记证书,也无法保证作品版权归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务中,法官在审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件时,作品登记证也是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证明权属的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列举了诸多可以证明权属的相关材料,如作品底稿、原件、认证证明、版权归属协议、合作合同都可以作为权属证据。

因此,企业在委托创作、进行权利转让或版权交易的过程中除对作品进行登记外,尽可能要求设计师提供作品创作底稿、源文件、创作过程和思路、授权合同等材料,并要求合作对方签署相应保证书、承诺书,确保版权无瑕疵;此外,还应当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一是对作者身份资格进行审核;二是作品本身的审核,包括作品是否存在在先发表,必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全网监测、以及作品是否违法、是否涉及政治敏感等。

(3)收到图片/字体侵权的应对措施。

如果很不幸,收到字体侵权的律师函,也别慌张。正确的操作是第一时间启动内部核查机制,对侵权作品进行全面筛查,认为权属存疑的,可联系发函方补充权属证据;判定侵权后,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下架或召回商品避免损失扩大;与版权方协商获得补授权继续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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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赔,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首先考量的是权利人的损失、其次是侵权主体的违法所得,而这两种标准很难取证证明,实务中法官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的情况居多,且会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进行自由裁量,若再加之以配套完善的版权审核和保护体制机制防患于未然,相信图片/字体侵权的风险也会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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