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07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5536元进行计算。

刚刚!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新标准45536元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官方文件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149元,比上年增加6335元,名义增长[1]7.7%,增幅比2019年回落2.4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比上年增加6698元,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4%,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6%。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1811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820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2783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0倍、1.45倍和1.4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5186元,采矿业56885元,农、林、牧、渔业5965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1.2%、64.5%和67.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92,比去年扩大0.24。

从增长速度来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增长16.0%、10.8%和10.6%。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下降7.2%、2.8%和2.6%。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5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1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20年

增长速度

全 省

81814

88149

7.7

农、林、牧、渔业

51430

59655

16.0

采矿业

61314

56885

-7.2

制造业

71641

75992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9694

123310

3.0

建筑业

64846

68618

5.8

批发和零售业

82363

86482

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085

97558

8.3

住宿和餐饮业

46387

45186

-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370

131811

6.0

金融业

116732

113781

-2.5

房地产业

81052

84869

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2639

65475

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649

128207

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162

66565

7.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6063

64190

-2.8

教育

96557

103820

7.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961

127830

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160

93079

1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6176

117688

10.8

表2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20年

增长速度

全 省

84374

91072

7.9

农、林、牧、渔业

61785

65693

6.3

采矿业

61117

57610

-5.7

制造业

71297

75846

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627

129474

3.1

建筑业

64935

68481

5.5

批发和零售业

83311

86686

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909

98433

8.3

住宿和餐饮业

46676

46850

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902

132296

5.9

金融业

169030

177525

5.0

房地产业

82669

85951

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124

68637

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1195

130546

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577

68329

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6815

64316

-3.7

教育

101280

109145

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2947

130854

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407

96377

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1509

121712

9.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11361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7022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9.7%。

表3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平均工资

全 省

88149

国有

113614

集体

70225

有限责任公司

76858

股份有限公司

101853

港澳台商投资

72426

外商投资

81250

分设区市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厦门市10526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莆田市7418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4.2%。

从增长速度来看,宁德市增幅最高,增长9.9%;三明市增幅最低,增长4.8%。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宁德市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设区市的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4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设区市

2019年

2020年

增长速度

全 省

81814

88149

7.7

福州市(含平潭)

86100

93513

8.6

厦门市

96193

105269

9.4

莆田市

69341

74182

7.0

三明市

81730

85622

4.8

泉州市

71142

75370

5.9

漳州市

77870

83973

7.8

南平市

72625

77084

6.1

龙岩市

74605

78800

5.6

宁德市

77608

85329

9.9

表5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设区市

2019年

2020年

增长速度

全 省

84374

91072

7.9

福州市(含平潭)

88952

96478

8.5

厦门市

97779

108554

11.0

莆田市

70204

75316

7.3

三明市

86559

90508

4.6

泉州市

72321

76330

5.5

漳州市

83421

89060

6.8

南平市

76230

82487

8.2

龙岩市

78850

82970

5.2

宁德市

82982

92223

11.1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2020年度福建省全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比上年增加6698元,名义增长7.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经计算,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最新标准为45536元。

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