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征收是福还是祸,发家致富还是一夜回到解放前?

遇到征收,我想大部分的人想法是,要发财了。等到真正面临被拆,拿到赔偿表的时候,心理可能凉了大半截。发家致富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获得的补偿并不是那么优渥。

遇到征收,作为不懂法也不了解征收程序的老百姓如何判断是合法征收还是违法征收?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位大家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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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凡是涉及到国家行为的征地,都必须有这两个公告。在此,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进行说明。

1)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获得省级政府的批准,涉及到基本农田或者超过75公顷的需要国务院批准。因此在征收的时候,直接向征收方索要这个省级政府的征地批文,就知道是不是国家合法的征收。如果坚持不出具,或者以政策名义压制的,那你可要小心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您看到的土地征收公告是加盖县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的公章的。没有看到红章,那肯定是违法的。

2)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任何国家行为的征收,都需要妥善安置老百姓,安置补偿方案是对于被征收人安置的基本方式。根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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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安置方式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不是某些地方一张搬迁明白纸可以替代的,没有加盖县国土局公章的安置方案,你可要长点心,很有可能是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