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公司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控制的问题,比如商标异议,有时候看到别人注册商标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我们也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有时商标异议申请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那么我们在申请商标异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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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只能对在异议期限内(即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

2.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有异议而无法提供证据,则应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在异议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以通过邮寄补充)。

3.如商标异议申请期限是在最后一天法定假日的,可以延长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异议费,须把异议人留下的汇票副本和异议申请一起送到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送《缴纳通知书》,异议申请人应当按照《支付通知书》支付规定费用,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与《支付通知书》一起发送给商标局。

送达后,首先要经过商标局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异议申请是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直接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申请,商标局直接向商标代理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

5.答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

被异议人在收到答辩通知后30天内进行答辩,否则将按未答辩处理。因此,注册商标者必须对商标的动态变化十分重视,不能因其它问题而忽视商标异议答辩,错过了之前做的全部工作就没有意义了。

②重点突出,有理。

论述要全面和详细,如从商标音、不近似等方面着手;如辩驳商标不近似,应从商品本身加以说明,特别是要着重说明商标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或其他影响。如是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可直接留言告诉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