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九年,嘉定县民郭玄二,因受当地县吏欺侮,便与人一起手持《大诰》进京告状。两人路过淳化镇时,遭到了当地巡检官何添观和弓兵马德旺的刁难,马德旺不仅讥讽他们见不到皇帝,还让他们将路费交出来。朱元璋得知郭玄二两人的遭遇后,大怒,下令将弓兵马德旺枭首示众,巡检官何添观被刖足带枷示众,并下旨道:“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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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中明文规定:无论百姓还是官吏,只要犯罪,当地百姓都可手持《大诰》进京告状,《大诰》便是路引,见手持此书进京告状者一律放行无阻,谁若阻拦,全家处死。堪称古代民告官第一通行证。

洪武年间,朱元璋亲手编纂了以严刑酷法著称的四编《大诰》,分别是《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并且为了通俗易懂,《大诰》既没有采用官府公文,也没有用当时的雅正文风,而是直接用了大白话,让看者皆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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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朱元璋以国家力量推行《大诰》:“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他要求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本《大诰》,无论百姓官吏,在犯笞、杖、徙、流罪时如果家中收藏有大诰,那么可以减轻一等处罚,如果没有,那就罪加一等。朱元璋甚至还将《大诰》列为学科,科举考试也从中出题。

《大诰》详细摘录了洪武年间的各类刑事案例,而针对整治贪官污吏与地方豪强的案件占了全书十之七八,可以说,《大诰》一书虽用刑酷烈,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清除贪官污吏和地方豪绅,发动民众对各地吏治进行监督,并且让老百姓知道,不必害怕这些豺狼虎豹,因为在百姓的背后,有皇帝的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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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规定官员只要贪污60两便直接判处死刑,换算到今日也不过三五万块钱。《大诰》刑罚之酷烈,种类之繁多可以说世所罕见,包括族诛、凌迟、斩首、阉割、斩趾、刖足、去膝甚至抽肠、刷洗等30余种刑罚,而且有一人身兼数刑,一事牵连百人的案例。

很多人说朱元璋是一个暴君,明初四大案无数人头落地,然而究其背后,除去政治上的考量,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对贪官污吏的憎恨,朱元璋的出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对官吏的看法,同时,也使得朱元璋对百姓百般维护,虽然很多政策有些矫枉过正,但也应当看到其时代的局限性。

朱元璋的是非功过,还是留待大家评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