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制表的世界里,机械机芯的精准度常常受到疑问,于是精准度的各种认证就成了品质的一种认可。
日内瓦印记在机芯之外的其他腕表部件做了更多要求,这也是许多钟表爱好者看重更顶级的日内瓦印记。
日内瓦印记(Geneva Seal)源自1886年制定的《日内瓦法则》,目的是保证钟表的原产地与工匠的技艺。和瑞士天文台认证不同的是,日内瓦印记强调的是钟表的制造工艺,而天文台认证是对成品手表的各项检验。
日内瓦印记的制度形成最初是为了保护日内瓦当地制表的品质声誉。
日内瓦印记在腕表的零件、轴承、游丝、运转轮系、擒纵机构上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日内瓦印记确实是可以代表着瑞士制表的最高级别。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日内瓦印记的十二项铁规。
第一条
(1A)机芯内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机械装置,其工艺必须达到12法则的严格要求,并接受抽样检验。意即所有金属材料所制作的零件以及附加的机装置,其表面必须整平,边缘必须削角抛光 ,所有零件的内面和侧面都必须打磨。
(1B)所有钢制零件的边缘必须削角、打磨、抛光使其如镜面般光亮。所有螺丝帽的边缘及凹口都要削角抛光,螺丝尾则须做平面或球面抛光。
第二条
机芯用红宝石固定在机车和棘轮装置上,并经抛光处理,红宝石孔需精抛光。对于钟表桥的部分,宝石需要经过半镜面处理,并进行平滑的镶嵌和抛光。
第三条
游丝必须采用双层蓝钢游丝,超薄机芯使用单层的蓝钢游丝也可被接受。摆轮上的游丝头必须用单头有圆颈,可自由滑动式的活动金属压板锁紧固定,或以可调校式的支撑螺旋栓也可接受。
第四条
游丝调整器,也就是快慢指示针必须有固定装置并可以微调 ,超薄机芯则不需要有微调快慢针的装置。
若无快慢针的设计,摆轮上必须有可微调快慢的补偿螺丝,而最少两颗或四颗新式的铍镍合金珐码补偿摆轮,或者最少4颗或8颗可微调快慢,没有补偿螺丝的环状光摆,在近代则是可被接受的。
第五条
带动摆轮旋转的摆碟、调校等时节拍的结构和快慢针等机制及其零件,都必须达到法则1A和1B的要求。
第六条
弹簧零件中的所有齿轮必须成角度,传动环必须抛光。只有厚度小于或等于0.15mm的齿轮,其一侧可放置在夹具上。
第七条
在齿轮传动顺序中,需要抛光所有支撑轴的尖端和小齿轮的两侧。
第八条
根据逃生装置的要求,逃生轮的重量应轻一些。大型擒纵轮的厚度不应超过0.16mm,擒纵轮直径小于18mm时,擒纵轮的厚度不应超过0.13mm。锁紧面需要打磨。
第九条
逃生装置的横幅摆动必须由固定夹板控制,不得用钉子或螺栓。所有的机芯都需要防震装置。上链条机构在杠杆式擒纵系统的结构里,马仔左右摆动释放出能量,驱动摆轮运转同时,制止马仔的定位机制必须由固定型夹板限制,不管在主机板或马仔板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容可可以随意移动或可变动位置的部件。
其中有一种镶有二颗红宝石做为马仔的定位限制结构中最为高级,而且禁止使用栓钉式可微调的偏心螺栓。
第十条
所有的机芯都必须安装有防震装置。约 1900 年的怀表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间的很多机芯烙印有日内瓦印记,像江诗丹顿手表在当时并未安装有避震装置,所以这一条守则可能是1970 年后才加上去的规定。
第十一条
大卷车及吉车须依照注册的方式被制造。在上链系统结构的棘轮与冠轮,必须遵照注册型号的特别规定制作。亦即鼓车、吉车和小钢轮与大钢轮的咬合,必须打磨抛光,使其上链省力顺畅。
第十二条
不可使用钢丝弯曲成型的弹簧。机芯里具有弹簧性能的挡仔,如发条挡仔,或鼓吉车、离合的弹簧、日历和自动轮系、三问、报时、计时码表以及万年历等性能,其零件所使用的弹簧必须以整块钢板切削雕琢,打磨抛光制成具弹性与优美线条的零件。
以上就是日内瓦印记的十二法则,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腕表才能够拥有日内瓦印记,才可以称得上是最顶尖的瑞士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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