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石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承担着该公司的销售业绩指标。石女士半年前开始准备怀孕,但没有事先和公司取得联系,在公司需要完成销售额较大的“大单”,需要与客户沟通协商时,石女士以“正在备孕,不能接触酒精”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涉及应酬的工作安排一律不参加。之后这笔业务没有洽谈成功,公司以石女士表现严重影响业绩为由,解雇了石女士。后石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认为石女士确实有准备怀孕的计划,且身体反应不适合过度饮酒,但事先没有通知公司,对公司的人事和工作安排产生不良影响,判定公司对石女士进行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信有不少的女性在入职的时候都会被问:你如果进入我们单位,打算什么时候结婚要孩子?”“你还准备生二胎吗?”等等问题。而在进入职场后。女性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影响,职场竞争力及未来职业发展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更甚至有些公司还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职场女性遭遇这些隐形歧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顶律网律师告诉大家是可以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的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理由限制女性就业,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婚姻状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以限制生育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性求职或在职过程中,若遇用人单位“性别歧视”问题或遭遇备孕怀孕等隐形歧视的,应及时保留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中的性别限制和与单位沟通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负责劳动保障的相关部门;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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