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已经盈利了但是不给股东分红的情况很多,为什么?因为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对于股东来讲这笔钱不缴纳不能转出来,缴纳心里就肉疼得厉害,很多股东就选择借款,但是借款的时间不能太长呀,时间长了就默认是分红,还会涉及补缴分红税。

股东用钱是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借贷,第二年再还进去汇算清缴就行,不然的话还要缴纳个税。那假如股东急需用钱怎么办?

我们可以提前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我们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如果企业刚好缺成本的话这样的税筹就是最优方案了,因为不但可以解决股东分红的利润,还可以解决企业成本的问题,可以说是两全其美了。

假设某股东想要解决200万的利润问题,如果是公司直接提现的话就会缴纳20%的分红税,

200万*20%=40万,股东就得缴纳40万的分红税,到手只有160万,股东直接在税收洼地用个人独资企业提现出来,缴纳的税费是:

增值税:200万/1.01*1%=1.98万

附加税:1.98万*6%-=0.12万

个税:200万/1.01*0.6%=1.12万

总纳税:3.22万

股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缴纳3.22万的税费后就可以直接提现了,相比20%的分红税节省了三十多万的税费,同时这3.22万还可以抵扣1.95万的税费,与此相比,很多股东都会选择用个人独资的方式进行分红。

除开分红税,很多高管的工资也可以用这个方式进行合法的节税,更多税筹关注——《初夏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