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书面文件。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都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客观地了解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
企业通过财务造假来操纵利润的方法很多,大致可以通过挂账处理、变更折旧方式、非经常性收入和改变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等方式进行操纵。现分述如下:
一、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增加,则故意不遵守有关规定,而是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1.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它是企业的销售业务也是企业的主营业务。但对于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按规定应转入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应收账款对收益的影响极大。
在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虚列应收账款,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等方法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种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
如果这种方法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方法,从总体上看,这类企业的应收账款占用流动资金的比重就会高于一般企业,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则会低于一般企业。因此,对于由于“应收账款”科目而导致的利润操纵一定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2.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
这种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在当期处理。但在会计实务中,许多企业为了当期能有客观的利润,故意对待处理财产损失不做账务处理,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之效果。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这主要体现在大部分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都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
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竣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在建工程不办理结转,使固定资产不作增加,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有些企业甚至将经营费用直接记入“在建工程”,从而降低当期经营成本,增加利润。
4.该摊费用不摊
对于企业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企业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许多企业的“待摊费用“账户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和核算,使该账户成为企业盈利的“蓄水池”。
每月会计结账时,将亏损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冲减,列入当月待摊费用;如果当月实现利润,则按利润数额增加成本费用,同时冲减相应的待摊费用,这样企业账面保持每月不亏不盈。
5.预收账款长期挂账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作为一项负债,企业必须以产品、劳务等形式偿还。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产品销售实现时,预收账款必须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延迟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故意将预收账款挂账,致使当期利润减少。
6.其他应收款挂账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备用金、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金、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对于其他应收款,如果经查确实无法收回时,会计上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从而使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减少。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虚增利润,经常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致使企业的账面利润虚增,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7.预付账款挂账
预付账款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企业在预付货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所购物品或接受提供的劳务时,应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
对于那些对方不出具发票的业务,只要业务已经完成,也应相应填制自制凭证,进行有关的业务处理。有些企业对于业务已经完成的预付账款故意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致使会计利润虚增。
二、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
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另外,折旧方法有一般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之分,对于本适宜使用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管理当局为了当期利润增加,故意使用一般折旧;有的则相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能有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干脆就不提折旧。
三、通过非经常性收入进行利润操纵
1.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零星的收支业务,其他业务不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但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它对企业总体利润的贡献却有“一锤定千斤”的作用。
2.投资收益
我国投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把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因此,投资收益通常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创造的效益后分配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当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对购入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的再次分配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差收入,以使资本增值。但企业往往利用投资收益使之成为掩盖企业盈亏的重要手段。
3.关联交易引起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许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利润操纵的。
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在利润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反映的是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对本年利润的影响额。因此,一些公司也因调整此科目,摇身一变,一下由亏损企业变为盈利企业。
四、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
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使用两种方法核算投资收益:一是成本法;一是权益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五、其他方法的利润操纵
1.存货计价不当
企业对存货成本的计算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如有些企业任意改变存货发出核算方法,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把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以期达到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
2.费用任意递延
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从而达到减少当期费用以进行利润操纵。
3.对外负债的不当计算
一些企业通过对外欠款在当期漏计、少计或不计利息费用或少估应付费用等方法来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4.非真实销售收入
一些企业通过混淆会计期间,把下期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当期,或错误运用会计原则,将非销售收入列为销售收入,或虚增销售业务等方法,来增加本期利润以达到利润操纵之目的。“东方电子”的巨额虚假利润就是主要通过该方法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的。
5.不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进行会计核算
有些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多报利润则把应记入成本费用的项目记入利润分配;为少报利润则把不应记入成本费用的项目记入成本费用等。如有些中小学的校办企业,把在企业工作、而在学校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故意不记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的账面利润大于实际利润。
6.故意混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是各自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而对会计事项进行核算所得到的利润。某些收入或支出项目,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包括在内,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包括在内,或者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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