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投融资领域,对赌协议已大行其道。本文将使用5W1H法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1、What——什么是对赌?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定义——“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2、When——何时对赌?

投资方往往在寻得目标公司,首次入资签署投资合同或增资协议之时就会引入对赌。

3、Why——为什么对赌?

为了有效隔离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特别是规避投资失败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对赌协议在投资领域被广泛使用。

4、Who——与谁赌?

投资方往往是与目标公司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对赌。

5、Where——对赌条款的触发点?

对赌协议各方通常会以特定的经营绩效作为对赌内容,当目标公司没有达成既定的承诺目标(通常为IPO、业绩)时,就会触发对赌条款。

6、How——如何赌?

对赌协议中最典型的内容应属业绩承诺条款和股权回购条款,此外还有反稀释条款、领售条款和优先清算条款等。

业绩承诺条款是指,约定目标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承诺目标公司在未来实现某一业绩,如果未能实现,则以现金或股权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股权回购条款是指,在承诺业绩未被实现时,承诺方需要回购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可以收回投资,退出公司。

“最惨创业者”

不少互联网企业都曾与投资方签署过对赌协议。被称为最惨创业者的郭建,原是雷龙公司的创始人,在引入投资人杭州科发时,其与当时的另一位创始股东于任远都签署了对赌协议,承诺目标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并在2017年完成上市。如果2014年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投资人杭州科发将对雷龙公司的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如果净利润低于2000万元的60%,或者2017年雷龙公司没有完成上市,那么郭建和于任远需要按杭州科发的要求,回购雷龙公司的股权。

2017年底,雷龙公司没能完成上市,对赌条款触发,杭州科发一纸诉状将郭建和于任远告上法庭。郭建称,在杭州科发入资后不久他就被罢免职务、被迫离开公司。但郭建没能提供其离开时,杭州科发豁免其回购义务的证据。2020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依据对赌协议,判决郭建履行回购义务,向杭州科发支付3800余万股权回购款。

这一案件在创投圈引起广泛热议,它警醒创业者在引入资金及退出时,都要加强法律意识!

文章作者公众号:法律夸克 falvkuake

以专业法律服务 推动商业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