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图了解仁和万国诉讼团队详情★★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是西安实力最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最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27年,被西安市司法局及西安市律协评为首届西安市十佳律师事务所。诉讼团队由多名资深律师组成,律师从业10-40年,收费低、办事快、为人忠厚、有求必应,全程代理各类诉讼,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代写各类法律文书,提供全程诉讼指导。

来源:网络

§ §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本执行不到财产,而打官司还要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都觉得划不来。 那有债权人就想问是不是打官司就没用呢? 不用担心,可以看看以下几点:

一、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二、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具体的高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如果债务人没钱,还能做什么

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执行110采取“1+N+N”工作模式,由1名执行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法警组成,执行法官负责签发法律文书,法官助理和法警负责办理具体执行事务。按照节点事项难易程度,对团队成员分岗定责,打破传统执行法官单独作战模式,有利于快速运用司法强制力量,提高简易案件执行效率。同时,将复杂案件交给办案效率高的团队执行,有利于保证执行质量。

“执行110”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探索公、检、法联动惩戒机制,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执行110”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实现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有利于实现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手续交接时间,是完善司法体制,落实审执分离的有益探索。

“法院动真格了!要整治这些不法行为”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民事强制执行,不仅关系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更是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浪潮汹涌,“执行110”模式有其生长土壤和发展空间,需要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完善。

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

指挥中心负责下达处警指令

工作模式

全天候轮班备勤,每班由1名执行员(+法官助理)+4名法警组成,随时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确保任何时段接警后15-30分钟内作出响应。律师建议全国法院都响应起来,建立执行110,让失信被执行人处遁形,让失信被执行人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无论哪里,24小时待命,时刻追踪你--亲爱的失信被执行人。希望看到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让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或者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人及时还款。联动公安,提供找人,让欠债不还,还玩失踪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出原形,该拘留的,拘留;该刑拘的,刑拘。

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

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搜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

2、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在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执行,不过相信在日后的司法实务中会越来越明确,不少利用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打击。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失信被执行人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在其后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3、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以上2、3虽然是部分法院进行的措施,根据限制失信人的强力措施,可能会慢慢得到推广。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4、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 发行债券限制。

c)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 股权激励限制。

e)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 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 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请自行详细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用的是“限制”,当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5、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其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起到较大威慑作用。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6、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3、执行中手机定位

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

4、失信被执行人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

6、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号码

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已经一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8、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9、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据悉,这是旌阳法院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

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

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悬赏金保险”工作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

7、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初级老赖特点:欠钱不多,脸皮薄,道行也浅,贷款机构电话催收,法律起诉、征信黑名单后,立马还钱。

中级老赖特点:有还钱的意愿,但实在是还不了钱,只能躲,整天担惊受怕,随时处在崩溃的边缘。

高级老赖特点:表面笑嘻嘻,一定还,一定还,最近在运转,手头紧,内心os: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

顶级老赖特点:还钱?不存在的。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继续借钱,享受生活。

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老赖,怎么样挖掘出其隐藏的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的进程呢?

首先,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其次,从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跟踪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法院执行局人手就那么几个,每天案子一大堆,法官们也要吃饭睡觉,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你一个案子上,所以,有些时候,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五是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六是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具体见《最高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扩大查询范围。关注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等等。

接下来:

我们看看银行催收涉及较为普遍的15类财产类型及其查找办法(可参考)

1.土地使用权/住宅、商用房、办公楼、厂房及各类房产所有权

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机动车

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3.股权

①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

②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4.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

5.我国新设立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①网站公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stockissue.html,可查询三板发行的股票

②现场走访: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三板股票需携带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以及律师证至北京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查询

6.存款

从银行现有的信贷资料、工商档案、被查询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其交易相对方掌握的信息、被查询人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掌握的信息中,排查对方的账户信息,并可申请法院直接调查冻结对方银行存款

7.仓单、提单

仓单、提单、提货单是具体交易各方之间签发的书面凭证,不需要公示,主要可通过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摸排相应的财产线索。

8.基金份额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

9.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查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10.金银等贵重金属

在排查具体债务人、保证人金银等贵金属时,需要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摸排其可能持有的贵金属类型、交易平台等,再向具体的交易平台查询具体持有情况

11.矿产权益

企业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产权益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自然资源部网站以及全国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12. 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cpquery.sipo.gov.cn

商标权:sbj.saic.gov.cn

著作权:www.ccopyright.com.cn

13.应收账款

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

14.法院裁判权益、到期债权

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同时,可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债务人、保证人的到期债权及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机器设备、古玩字画等变现价值较高的财产,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可查询到已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但对于未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及债务人、保证人持有的古玩字画等财产,只能通过前往债务人、保证人经营场所、住所地等走访或询问关联关系主体进行摸排。

除了上表中的财产线索查找方向,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及手段进行查找,说不定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呢~

财产线索查找辅助手段

1

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2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机构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如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如应收帐款、到期债权、预付款项等

3

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4

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5

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6

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7

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8

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财产线索查询辅助工具

1

法院网站: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后,每年法院系统会上传千万份级别的裁判文书,这些文书法院除了判决文书以外,也有各类的保全裁定、执行裁定等文书,故法院上传的文书,还蕴含着大量当事人的财产信息。

2

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较之法院还更早一些,政府网站上公开了非常多的信息。

3

商业网站:部分商业性的网站,分类收集了企业的各类信息。

除行业性网站以外,还有一些专业网站及app,也对企业的各类信息进行了集成等。

4

官方网站:公司的官方网站,一般会公告一些公司的利好消息。

5

百度谷歌:两大世界级别的搜素引擎,其搜索功能之强大自不必说。

声明:本文所指老赖,是指拖欠借款不还或者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民间所称呼的老赖,与姓氏无关。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或法律需求

欢迎您咨询仁和万国诉讼律师团队法律专员马龙

§ §

 强制执行流程详解、债务人没钱、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欢迎分享、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强制执行流程详解、债务人没钱、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欢迎分享、关注)
“满怀希望、埋头苦干、创新发展,为把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成西北最佳、全国一流的大所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