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对于下列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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