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原本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每个人一生中回忆最美好的地方,因为只有身在校园里才是无忧无虑的,有老师教授知识、有同学陪伴成长、有家长精心呵护,用无忧无虑来形容也不为过,但是,近年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校园欺凌的出现让本来十分美好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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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8月17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一段在荷源公园内,一个花臂女孩带头群殴另一名女孩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热传,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披肩发、身穿白色一字肩露脐装、黑色阔腿裤的女子坐在椅子上,身前站着一位纹有花臂、低马尾、米色T恤、褐色短裤的女孩,纹有花臂的女孩直接一耳光扇向披肩发女孩,并说道:“我今天打你算轻的了,我心情好得很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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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一转,纹有花臂的女孩又连续给披肩发女孩两个耳光,并说道“还要我打你?还敢跟我对视?还有啊?”随后,一位粉色碎花裙的女孩揪住披肩发女孩的头发,将披肩发女孩摔在地上,用脚猛踹披肩发女孩腰部,纹有花臂的女孩也上去踢了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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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再次一转,披肩发女孩的脸被打到发红、发肿,纹有花臂的女孩猛扇披肩发女孩的头部,猛踢披肩发女孩腿部之后又猛踩披肩发女孩的背部,从视频的声音中就可以听出到底有多痛,看着令人心痛、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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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另一段网传视频显示,纹有花臂的女孩多次猛踹披肩发女孩的下体,一位白色白截袖、背带裤的女孩猛揪披肩发女孩的头发,多次猛扇其耳光,视频中还有施暴者的笑声,显得格外刺耳,有网友称“从白天打到了晚上,衣服全都被撕破了,远不止视频里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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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广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根据警情通报中显示,经广昌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侵害人杨某某(女,14岁)与被侵害人吴某某(女,13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某诱骗吴某某来到县城某公园后,杨某某等六人对吴某某实施欺凌行为。

根据通报显示,六名违法行为人都已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案接受调查,均未满16周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谢某等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以上五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谢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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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公安局提醒大家,因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等信息。而就在广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的前两天,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公安局也发布了一则关于校园霸凌的警情通报,同样提醒网友不要传播案件的相关视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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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警方发布警情通报之后,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发布微博表示:霸凌事件自发生的那一刻起,就是烙印在受害者身上的伤疤,每一次按下传播霸凌视频的“转发键”就是在撕裂伤口,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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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霸凌视频,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还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校园暴力视频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其实很难对青少年起到警醒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引发青少年的模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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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此事,不少网友都纷纷表示“不传播怎么引起社会关注?没人关注,学校警方会当回事吗?”还有网友称,施暴者在事后并没有反省,反而在朋友圈炫耀“女明星在监狱生活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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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任何暴力都不应该因为年龄问题而被原谅,不管施暴者是10岁还是100岁,都不应该成为欺负人后被免于处罚的理由,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在本案中,施暴者的行为或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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