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民娼、无娼不富”是一个民间流传的谬论,意思是国家富裕、人民富足了之后,就开始饱暖思淫欲,于是便催生了色情行业的大发展。
而坐落在西欧的某低地国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一提到性产业合法化的地方,我们肯定第一反应会想到“红灯区”,而一提到“红灯区”,自然会联想到性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度:荷兰。
古老而悠久的刚需产业:性服务业
众所周知,生理需求是人最基础的本能需求,因此性服务业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上千年前的庞贝古城遗址里,马路上会铺有石砖,然后石砖会以一种有趣的方式指向当地的妓院;在我国,有古诗词“春风十里扬州路”,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扬州的“红灯区”。
在人类历史上,有关风月、情色的事情一直是敏感话题,始终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无法扼杀掉,但也难登大雅之堂。
至于性产业,更是会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起码不会鼓励发展这种“特殊经济”,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人终归是人,哪有什么政策、政权、组织能彻底压抑扼杀人的本性呢?
因此,性产业一直存在,不在明处便在暗处。众所周知,有人的地方就有剥削,那么出于各种各样原因从业的性工作者,实际上都是受到妓院、老鸨、皮条客等等人员的剥削,她们把身体当作商品,但收不回相应的回报和价值。
近现代以来,社会在不断进步,一方面,人权保障事业越来越得到重视,性工作者也是人,她们受到剥削的问题应该得到规范和解决;另一方面,社会风气和观念在不断开放,很多人觉得从事性行业没什么大不了的,纯属个人选择。
甚至还有不少衣食无忧的人单纯出于兴趣“下海”从业。这两方面的变化共同催生了性产业的合法化进程,而这一进程的排头兵便是我们今天介绍的荷兰。
性产业合法化:无可奈何的道德平衡
荷兰自从1463年正式成为国家开始,就以开放、多元、包容的风气著称,在以前的欧洲,被斥为异端的艺术家、思想家们常常会前往荷兰避难,进而造就了荷兰的思想文化大发展,也使得这样一个弹丸之国不乏赫伊津哈、笛卡尔、格劳秀斯、斯宾诺莎、伊拉斯谟这样的大家。
这种多元包容的观念一直延续到现代,因此荷兰的性开放程度可以说是欧洲最高。
不过同时,西欧受天主教、基督教影响很大,保守派势力一直有着强大的社会基础,这些保守势力反对婚前性行为、倡导节制欲望,自然,他们也就一直都主张强力打压性产业,并且污名化妓女群体。
一方面是包容开放,一方面是保守守旧;一方面是古老的产业,一方面是严苛的教条。荷兰的性产业长期以来就处在这种状态里,性工作者被剥削着、压榨着,一代一代新陈代谢,风月场所也一直存在着,一处一处纵情声色。
与之相关的法令也屈指可数。1830年以来,凡是出于自愿且没有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活动一直都是合法的,到了1911年,荷兰为了保护妓女不受剥削而宣布非法妓院,但是实践中这项禁令从来没有得以实施,只有出现违法情况才会加以干涉。
终于,在二战后的二十世纪下半叶里,世界上涌现一轮接一轮的性解放运动,民众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化,思想越来越前卫,政府、民间对待性产业的态度也越来越包容、人性化。
为了更好地针对现实问题并保护从业者权益,荷兰议会在1999年通过了妓院合法化议案,并于200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荷兰终于成了首个吃螃蟹的人:实现性产业合法化。
房间里的大象——妓院合法化议案,荷兰为什么通过它?
2000年通过的妓院合法化相关法律加强了政府对色情场所的管理和控制,比如通过限制经营场所地点来保证附近居民不受干扰;另外,该法律对营业场所的面积、消防措施和卫生条件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妓院必须配备报警按钮、安全套和冷、热水。
与此同时,执法者加大打击逼良为娼、容留未成年人卖身和贩运妓女等犯罪行为的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严禁还是放开、非法还是合法,未成年人性交易始终是踩不得的红线。
2000年的妓院解禁在当时是一个十分前卫的举动,很多人把解禁看成妓院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实际上在这背后,也有着经济层面和文化层面的深层原因。
首先,性产业是GDP的重要来源,是经济的重要支撑。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荷兰的性产业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增长了25%,并在本世纪初占国民经济的5%;2005年德国在色情行业上的税收高达60亿欧元,相当于再开一家保时捷公司。就连荷兰中央银行的女高管也被爆出,也为了刺激和额外收入,在业余时间里提供“特殊服务”,每小时收费高达三千元。
性产业规模化发展对旅游业有让人无法忽视的强推动作用,对就业的带动效应也就不言而喻。荷兰本就是旅游大国,因此性产业合法化从经济发展上成了一种发展必然。
其次,在文化上,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开放和保守势力达成了一种道德平衡。在多党派联合执政的荷兰政府中,第一大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张维护传统价值和道德观,该党在联合政府中享有较大发言权。
正因为观念开放,正因为民众接受,正因为保守势力有所让步,妓院合法化议案才能够顺利通过,这实际上也是荷兰包容文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
当然了,有些人考虑到现实问题之后认为,性产业规模化、妓院合法化最终获利者还是那些妓院老板和嫖客。毕竟法律放开之后,嫖客们可以大摇大摆地走进服务场所了,相关产业就能迎来爆发式增长。
比如在2007年初联合状告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妓院老板中,查理·格兹的生意囊括了阿姆斯特丹红灯区360个橱窗的三分之一,总营业额达数百万,纯利润也常年在一百万欧元以上。
性产业合法化,其实也是造就了一批富豪,但这些人中包括性工作者吗?没有。当初荷兰实施法案希望保护的性工作者权益得到实现了吗?这就要提到我们的下一个问题。
妓院合法化、性产业合法化真的是一剂良药?
2017年5月17日,阿姆斯特丹“市政妓院”正式开业,这是性工作者联合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行动。
2000年荷兰开始妓女合法化以来,政府本想打造“干净”的性产业,性工作者可以不受皮条客控制挣到钱。但结果未能如愿,反而红灯区衍生了诸多有组织的洗钱、贩卖人口等犯罪行为。
为了打击红灯区的有组织犯罪,阿姆斯特丹市2007年开始关闭德瓦伦的一些橱窗。由于出窗数量减少,租金上涨,一些房东对妓女进行盘剥——即使她们不工作也要收费。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希望通过新计划,让妓女们摆脱皮条客和房东的勒索。由于阿姆斯特丹市长范·德·拉恩一直积极促成新项目,荷兰人戏称该项目为“市政妓院”。
诚然,性产业合法化有弊有利,是社会发展的一把双刃剑。
数据表明,实行性产业合法化的国家,性暴力犯罪率都有所下降;社会健康水平有所提高;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
不过与此同时,性产业合法化带来了大量有组织犯罪。数据统计表明:欧洲国家因嫖娼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人数高达总患者数的15%;大量性工作者受过暴力威胁;毒品交易近五成在红灯区达成;每年被非法贩卖到欧洲的妇女达50万人。
面对种种乱象,荷兰、德国等国不得不限制红灯区的发展,对性从业者提供帮助和房租支持,真正从根本上达到帮扶的效果,最后让性从业者过上新的人生,让愿意留下的人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性产业合法化,就这样逐渐经历了一个地下隐蔽发展→合法疯狂扩张→规范合理发展的过程。
治标更要治本:荷兰的性产业合法化历程带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即便有很多自由派人士常年呼吁实现性产业合法化,但看看前车之鉴,以我们庞大的人口和社会体量,如果放开性产业会滋生出多少乱象?
其实解决性暴力犯罪的问题、提高社会健康水平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发展更科学合理的性教育、健全医疗保险来实现,而且在法律层面禁止卖淫嫖娼,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还人民一个和朗气清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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