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是一部经典的社会学著作,一部研究中国传统基层社会——乡村的著作。只有靠种地为生的人才懂得土壤的价值。城里人可以看不起乡下人,但在农村,“土”是他们的命根子。数量上占据最高位置的神无疑是“土地”,是最接近人类的神,是一起老去的老两口,掌管着国家的一切事务。它们象征着珍贵的土壤。费老说:“我刚出国的时候,我的护士偷偷在我的箱子下面塞了一袋用红纸包着的东西。后来,她避免告诉我,如果她对水土不满意,总是想家,她可以做一些用红纸包着的东西,吃一些汤。这是炉子上的一袋灰尘。费老认为他的《乡土中国》“只是一个尝试的记录”,试图回答自己的问题“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我国是一个从农耕文明开始不断发展的古老文明。农耕国家的人们在田间劳作,自给自足。他们不会侵犯别人的财产。所以费老在书中说,地方社会不是一个充满反抗的组织,农业民族遭受的侵略更多。但是,游牧文明不同于海洋文明,他们的征服欲流淌在他们的血液里,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中国人求安定求和平,事事顺遂的心态。四大文明古国之所以只有中华文明能延续五千年,是因为中国人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但中国人不怕战争。作为中国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耕文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农业是直接从土地上拿下来的,在以农业为生的时代,家庭定居是正常的。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农村家庭几代人都不会搬离自己的家庭,一个时代住在一个地方。所以在当地社会,每个人的活动范围都非常狭窄,人们的接触也仅限于小范围的人,也就是大部分都是熟人,而现代城市人几乎每天都会遇到陌生人,所以你必须时刻拿出通讯录才能看到他们的名字,而国家哪里需要什么通讯录呢?“从基层看,中国社会是乡土的”,这是开篇《乡土中国》的第一句话。“乡”是指农村人居住的村庄,“土”是指土地和泥土。中国农村社区的单位是村,村与村之间是隔离的。生活在陆地上的人世代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所以他们不迁徙是正常的,迁徙是非常罕见的。在这样的乡村环境中,当地社会的生活充满了乡土气息。对于在斯里兰卡出生长大的人来说,村里的人就是他经常长期接触的“熟人”。在这个熟人社会,人们互相了解对方的细节,从熟悉中获得信任。在陌生人的社会里,法律的约束是必要的。法律不可能发生在当地社会,它的信用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熟悉。当地社会已经成为在当地限制下在斯里兰卡出生和死亡的社会。正常的生活永远是家。如果一个村子里的人都这样,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有一个特点。每个孩子都是在别人眼里长大的,身边的人也从小看惯了。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

社会学中,我们经常会分成两个不同的社会,一个没有特定的目的,只是因为共同成长而发生,另一个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结合在一起。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一个法制社会。费老认为,“格美沙夫”的社会学本质是“一个没有特定目的,只是因为共同成长而发生的社会”;“法制社会”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联合起来的社会”。这两种社会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用于维持秩序的权力和基于秩序的规范的性质。地方社会受“礼”的规范,维系“礼”的力量是“传统”(对传统的敬畏)。然而,现代社会秩序受到“法”的制约,法律又受到国家权力的推动。费孝通在论述权利的本质时,给出了四个概念:a .暴力权力,发生在社会冲突中,是剥削被统治者获取利益的工具;b .同意权,从社会合作的角度来看,这是分工制度的产物;c .教育权,是社会传承中长辈的权利,属于文化。非政治强制(社会继承指的是固定社会结构中人物的流动)d .当前权力:暴力权力的诱惑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革过程中(社会变革指的是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化),与这种权力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在经济利益越差的地方,暴力权力越弱。同意权是分工的产物,分工越发达,权力越强。在农业农村社会,自上而下的暴力力量受到经济的制约(这种力量太强大,下层人民活不下去了就会奋起反抗);同时,当地社会是小农经济,没有强烈的分工需求。

因此,整个农村社会呈现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独裁”,实际上是懈怠无为。

社会层面的民主也将同意权的范围缩小到几乎要关闭的程度,因为分工并不繁荣。其中,启蒙力量在社会传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启蒙权利只能在一个结构固定的社会中有效。这种力量引导着村里的新人(孩子)走向村里现有的生活,并在其中承担起启蒙的角色。时代的力量只有在社会结构本身发生剧烈变化时才会崛起,所谓“时势造英雄”。在社会剧变的背景下,固守旧习,拒绝接受新事物是有害的。新时代敢于尝试、敢于冒险的人,都有这个权利。103010是一份关于前现代中国的国家咨询报告。历经37年风雨,依然以强烈的现实再次唤起人们的思考。书中提出的“礼治秩序”概念及其“差序格局”,是以传统民俗为基础,提升为一系列制度的社会管理模式。作为治国蓝图,受到历代先贤的推崇。用礼治秩序概括中国乡村,是了解前现代中国社会状况、切入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