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眼企服了解到,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不按时缴纳年费,将有以下三种后果。
(1)多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需要在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没有在这个时间内缴纳的,还有6个月的“挽回期”,但是当事人需要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就要多交全额年费的5%。
(2)专利权终止
如果在6个月补缴期限内,仍然没有足额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权将被终止。除非你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没有缴纳,否则你将永远失去该项专利权。
(3)失去市场竞争力
专利一旦失效,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就不再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获得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专利技术不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是企业或个人保护自身发明创造的重要“武器”,申请授权也得来不易,切勿因一时疏忽导致专利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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